他建议范索普应该去找医生来。
“于是,罗布森小姐和范索普先生扶着德·贝尔福特小姐走出大厅,接下来五分钟人人都忙作团,而且都在甲板左舷——因为鲍尔斯小姐、贝斯纳医生和德·贝尔福特小姐房间都在左舷。西蒙需要只是两分钟而已。他从长椅下面拿起手枪,脱皮鞋,像只野兔样悄无声息地飞快沿着右边甲板跑去,进入妻子房间,趁她熟睡之际悄悄靠近,对着头部开枪,把装有红墨水瓶子放回她盥洗台上(这个不应该在他身上被发现),再跑回去,拿起他事先悄悄塞进椅子下面做准备、范·斯凯勒小姐天鹅绒披肩,包住手枪,对着自己腿开枪。他倒进靠窗椅子里(这次是真疼),打开窗户,把手枪(被那块泄露秘密手帕包着,外面再包上披肩)扔进尼罗河中。”
“不可能!”瑞斯说。
“不,朋友,不是没有可能。别忘蒂姆·阿勒顿证词。他听见砰声,然后是溅水声。他还听见别声音——个人跑步声——个人跑着经过他房间。可这个时候没人会沿着甲板跑步。他听到是只穿袜子跑过他房间西蒙脚步声。”(注:根据前文,范索普与贝斯纳医生将西蒙抬到贝斯纳房间后,手术进行十分钟,之后范索普才回去找枪。但在回答波洛询问时,范索普认为从杰奎琳被带走,到自己最后回房共只有十分钟,而手术进行五分钟。由此波洛推断西蒙行凶时间只有五分钟。后续推理均在五分钟基础上进行。原文即如此,或为作者笔误,或为范索普时间感不准确,而西蒙实际作案时间长度未知。为避免过早泄漏剧情,将本段说明文字移到真相揭露后。——编者注)
瑞斯说:“还是觉得不可能。没人能在转眼之间就完成这连串动作,特别像多伊尔这样人,他反应迟缓。”
“可他身体十分敏捷灵巧!”
“是,可他不可能设计好这整件事。”
“但这并不是他想出来,朋友。这就是们弄错地方。看上去这是时冲动而犯下罪行,可这不是。就像说,这案子经过巧妙计划和深思熟虑。西蒙口袋里有瓶红墨水并非偶然。不,这是事先计划好;他随身带着块单色、无标记手帕并非偶然;杰奎琳·德·贝尔福特用脚把手枪踢进长椅下面也并非偶然,因为放在那儿就不会有人看见,而且只有事后才能想起来。”
“杰奎琳?”
“是,这是由两个人合作谋杀案。是什给西蒙不在场证明提供证据?杰奎琳开那枪。又是谁给杰奎琳不在场证明提供证据呢?是西蒙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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