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入室强xx杀人案。
第起杀人案发生在新竹小区4号楼3单元301室。死者张某,27岁。未婚,无业。生前遭,bao力强xx后,被电话线绕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凶手乃和平入室。从厨房里收拾停当盆带鱼及空空垃圾盒推断,死者在下楼扔垃圾时候,被凶手尾随入室实施强xx杀人。这点,从楼下垃圾集中点袋装满鱼头鱼尾垃圾中可以得到验证。由此可以推断,凶手虽然和平入室,但并非死者熟人。
现场有少量搏斗痕迹,死者身上所穿棉质睡衣几乎被扯碎。结合在现场提取到足迹,初步推断凶手身高在175cm以上,身体强壮,可能从事体力劳动。凶手在现场留下大量痕迹物证,包括指纹、足迹及残留在死者xx道中精液等生物物证。看来,凶手无心,也无意掩盖罪行。
第二起杀人案发生在C市轴承厂职工宿舍D区22号楼4单元202室,死者栗某,39岁,已婚,生前系某超市收银员。死者遭,bao力强xx后,被锐器砍切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场惨不忍睹。凶器为现场发现把菜刀,系栗某所有。凶手乃和平入室。从尸体所处位置(客厅)、附近散落购物袋及死者身上尚存衣物、高跟鞋来判断,死者当时购物回家,遇到凶手后,被其尾随至楼道内,趁死者开门时,将其拥撞入室内,进而实施强xx杀人。
在现场提取到大量痕迹物证。经比对,凶手在现场留下指纹和足迹与新竹小区杀人案可做同认定。从死者xx道中提取精液,经DNA测试,也与新竹小区杀人案中提取到生物物证相符。至此,宽平分局决定将两案并案处理,成立专案组,并向省公安厅犯罪心理研究室求助。
方木被公安厅派遣至专案组,并参与两起案件整合与分析。其中,不乏些耐人寻味之处。
其,两起杀人案件案发地点相距不远,直线距离不超过公里;
其二,两起杀人案件相隔时间为八天,发案时间均为下午点至两点半之间。如此频繁地作案,且作案地点相对集中,并选择在白天下手,这说明凶手要完全不具备反侦查能力,要猖狂至极;其三,凶手作案呈现出无计划、有规律特点。两名被害人都是被其尾随人室,施,bao后,凶手都是用现场取得物品当作凶器,实施杀人行为。作案之后,凶器都被随意地弃置在犯罪现场,且没有清除痕迹反侦查行为;其四,在死者身体上、衣物上以及作为凶器电话线和菜刀握柄上,都发现黄色油膏状物质。经检测,黄色油膏主要成分为动物油脂,并含有麻椒、花椒等成分,简单地说,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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