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已经是深夜。
方木轻手轻脚地开门,客厅里还亮着灯,紧闭卧室门里毫无声息。方木看看鞋架,廖亚凡鞋子还在。
她应该已经睡吧。
整整天,方木都留在分局物证科,面对桌子乱七八糟物证冥思苦想。他试图去把握凶手站在水囊前心态,却始终无所获。
从凶手作案手段缜密和冷静来看,他无疑是十分自信。
般情况下,犯罪人作案后都会尽快逃离现场,而他几乎是有条不紊地把现场打扫得干干净净。确,从当时情况来看,富民小区几乎就是无人区,这给他充分时间和安全环境来清除切痕迹。但是,他不可能完全在黑暗中打扫现场,势必需要些光线。即使用手电筒,也可能会引起其他原居民注意,更何况他还在水囊前伫立过。
欣赏自己“作品”?那他未免太过急切。这样诡异手法,这样敏感区域,新闻媒体肯定会大肆渲染。通过电视、广播或者网络,在万众瞩目情况下回味自己“壮举”岂不是更能满足他?
擦去水囊上指纹?以凶手冷静心态和反侦察能力而言,他在作案时肯定戴手套。在第现场,也就是405室内没有留下任何指纹就可以证实这点。对于这样个人,不会愚蠢到赤手去碰触那个水囊。要知道,尼龙橡胶布是很好承痕载体。
确认姜维利死亡?这种推测更站不住脚。般人在水下存活时间不会超过三分钟。更何况姜维利被装入水囊前已经处于麻醉状态,很可能因自主唿吸导致肺内吸入液体,死亡时间也会提前。此外,凶手仔细清理现场时间肯定远远超过三分钟,待他清理完毕,姜维利死亡已经是板上钉钉事,完全没必要冒着留下足迹风险去再次确认。
那,凶手在姜维利被装入水囊,已经发生失禁之后――亦即完成杀人后段时间内,为什还要面对水囊停留段时间呢?
这真是个让人捉摸不透家伙。
方木把衣服脱掉,随手扔在椅子上。看看手表,已经临近午夜。坐整天,腰背酸疼无比,他缩在沙发上进行番小小思想斗争,决定不洗漱,直接睡觉。
闭上眼睛,方木立刻感到太阳穴在突突地跳动,伴随着阵紧似阵刺痛。睡觉睡觉。他不停地告诫自己,不要再思考。
让精神完全放松显然不是方木自己能控制,不过,身体已经彻底放弃抵抗。几分钟后,方木躯体已经与床铺合二为,脑子还在时快时慢地运转着。他陷入种意识部分涣散状态中,周围切也渐渐远去……忽然,些轻微声音在房间里响起。方木下意识地微微睁开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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