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第,素行不法,惯为猾贼造言惑众者。
第二,逃兵、逃勇,“经过乡里劫掠扰乱者”。
第三,匪徒、痞棍,“聚众排饭(即吃大户),持械抄抢者”(15)。
曾国藩说,这几类人,行为恶劣者,可以“格杀勿论”,“就地正法”。这道盖着“钦命帮办团练大臣曾”紫花官钤布告,遍布湖南大小城市大街小巷,股恐怖气氛在湖南全省蔓延开来。
曾国藩可不只是吓唬吓唬人,他是真敢动手。在这个指挥中心里,曾国藩“拿获匪徒,立予严讯。即寻常痞匪,如*胥、蠹役、讼师、光棍之类,亦加倍严惩,不复拘泥成例”(16)。“匪类解到,重则立决,轻则毙之杖下,又轻则鞭之千百。敝处所为止此三科。”“巨案则自行汇奏,小者则惟吾专之,期于立办,无所挂碍牵掣于其间。案至即时讯供,即时正法,亦无所期待迁延。”(17)也就是说,曾国藩命令,凡有地方土匪、流氓、抢劫犯被抓获,不必经过州县,直接送到这里。只要捆送来者,不需要参照法律,二不需要任何实际证据,只以举报者口辞为信,稍加讯问,立即砍头。
在审案局内,才四个月,他“或签派兵役缉拿,或札饬绅士踩捕,或着落户族勒令跟交,或令事主自行擒缚。经到案讯明,立予正法。计斩决之犯百四名,立毙杖下者二名,监毙狱中者三十名”(18)。也就是说,他亲z.sha掉百三十七人。至于他指示各地杀掉人数,应当几倍于此。比如巴陵县案就拿获土匪但其仁等七十名,在他指示下先后讯明正法。
他还命人制作批木笼,放在车上,那些罪不至死地痞流氓,抓获之后,枷入木笼游街。游罢也不取出,还是关在里面,直到站死、饿死为止。
曾国藩从此成“曾剃头”。他铁腕和残忍令人吃惊。儒家本教人以“好生之仁”,曾国藩为什出山就杀人如麻呢?
曾国藩认为,他现在杀这些人,正是以前那些年早就应该杀掉。太平天国起义,正是因为各地地方官不负责任,拖延放任治安案件不及时处理,对那些地痞流氓杀得太少,让地方黑恶势力不断发展壮大,才造成今天不可收拾局面。他在写给咸丰汇报中说:“盖缘近年有司亦深知会匪之不可遏,特不欲其祸自而发,相与掩饰弥缝,以苟且日之安,积数十年应办不办之案而任其延宕;积数十年应杀不杀之人而任其横行,遂以酿成目今之巨寇。”(19)就是说,近年来,各级z.府都知道会匪早晚要叛乱,但每个人都不想在自己任内出事,所以就敷衍事,以求太太平平完成任期。所以几十年来,应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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