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拾荒者平时是骑摩托车。”
“这就是要说另外个问题。”说,“这个案子,有五点和其他命案是不同,显得特别奇怪。其,作案地点。般命案,杀人地点可能是,bao露,而抛尸地点是隐蔽;但是这起案件,杀人地点们还不得而知,但是抛尸地点却非常,bao露,这不是个正常现象。之前们也怀疑过工厂保安,但是保安没有必要压着监控摄像头边缘去抛尸,太冒险。其二,作案工具。般命案都会使用更加容易造成侵害工具,而本案选用却是很难造成人死亡工具。如果作案地点是在室内,可以取到菜刀、斧锤这样工具;如果作案地点是在室外,工厂周围都是荒地,砖石处处可见。为什要用个那不顺手工具打击那多下,白费那多力气去杀人呢?”
顿顿,喝口水,整理下思路,接着说:“其三,作案手段。般杀人都会速战速决,而本案凶手却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力气去杀个人,这是个过度作案典型例子。所谓过度作案,就是明明花成力气就可以杀人,他却花十成。其四,侵害对象。们知道,拾荒者是弱势群体,这个拾荒者更是和他人没有什矛盾纠葛,侵害个拾荒者,这本身就不是件正常事情。们现在在办‘清道夫专案’,也认为凶手是个精神不正常,或者说是个人格不健全人。其五,侵害部位。们知道,要用,bao力致使个人死亡,定要攻击他要害部位。但是本案被害人被攻击是面部,有点儿常识人都会知道,攻击面部导致死亡是很困难。这也是很奇怪点。”
“你说这多,是想表达什意思呢?”赵支队长问。
看眼林涛,说:“你说。”
林涛点点头,说:“依据很充分。们昨天早上还在讨论精神病杀人些特点,觉得这个案子就很符合。从作案手段、作案工具、抛尸地点、侵害对象和侵害部位来看,都不符合个正常人杀人思维。既然用正常人思维解释不,就只有用精神病人思维去解释。”
“精神病人?”赵支队长沉吟道。
说:“既然是精神病人,工厂自然不会聘用。而且侵害对象是拾荒者,总觉得作案动机可能和拾荒有关。你们刚才说有些拾荒者就骑摩托车,所以,觉得你们侦查重点应该放在那些骑摩托车拾荒者身上,而且这个人有精神病。”
“可是,精神病人也会骑摩托车吗?精神病人骑摩托车还会戴头盔?”侦查员不解。
说:“首先,说精神病可能和你们想象那种完全没有思维病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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