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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铎端着他85式狙击枪在对面间小学三楼厕所窗户边隐蔽下来,枪口早已瞄准孙某。
只是孙某左手抱着孩子,右手持刀,刀锋贴着孩子脖子,如果贸然开枪,子弹稍微射偏,没能让孙某当场毙命,对方手中刀稍稍拖,这孩子就没命。
所以蒋局虽然已经下达“就地击毙”命令,但没有百分之百把握,赵铎仍然不敢开枪。
双方又耗个多小时,孙某突然,bao躁起来,向警方发出最后通牒,如果二十分钟内见不到罗某,就要让他儿子见血。
警方顿时紧张起来,谁也不知道姓罗那家伙藏到哪里去,二十分钟根本不可能找到他。
就在这时,孙某怀中本来直在乖乖睡觉孩子,突然哇哇大哭起来。孙某忙把水果刀拿在左手里,右手向后伸去,不知是要拿什东西。因为他左手抱着孩子,手里虽然拿着刀,但刀锋距离孩子已经有五六寸远。
赵锋果断地扣动扳机,子弹呼啸而出,“噗”声,射入孙某眉心……
后来赵铎听处理现场同事说孙某倒地后,孩子跌落在他身上,只是微微有些擦伤,这才放心。
那位同事又告诉他:“你知道孙某最后那下,是想拿什东西吗?他想去拿后面桌子上奶瓶,那孩子肯定是饿坏……”
赵铎听,当时就呆住。
同事拍拍他肩膀说:“不用难过,如果不是抓住这个机会,咱们还真拿他没辙。”
赵铎木然地点点头。从不抽烟他找同事要根烟,坐在地上闷声不响地抽起来。
他知道孙某也有孩子,在这种时候,个怕孩子饿着、肯冒险回身给孩子拿奶瓶已经做父亲男人,怎可能会忍心杀害个无辜孩子呢?也许这件事,还有更好解决方法。
他想,个狙击手职责,到底是杀人还是救人呢?
作为名狙击手,他也许比常人更应该尊重生命,无论是人质还是嫌犯生命,都要尊重。
名嫌犯,到底该不该死,应该是法院事,不该由自己来决定。
法院判错,嫌犯还可以上诉,如果自己扣错扳机,就再没有改正机会。
从此后,赵铎训练状态直不佳,瞄准人形靶时候,竟迟迟不敢开枪,这对于名狙击手来说,无疑是致命缺点。
半年多后,赵铎自己提出申请,退出特警队,回到原来分局刑侦大队。
回到刑侦大队后,经过段时间调整,赵铎很快恢复到以前工作状态,手里拿着把64式手枪,五发子弹50米外能打出50环以上成绩,颗颗子弹都能穿透靶心。
不过当上刑警后,他每次出任务,拔枪时都比以往更慎重,大多数时候,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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