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宪法》对选举权限制,最初是要求选民与候选人均需拥有5000元不动产或中学以上教育,并在选区居住超过十年,而年龄方面选民需达到25岁,候选人则需达到30岁。
这遭致极大反对,直到动摇大顺朝第次共和g,m爆发之前,《钦定宪法》才修改选举权相关发条。
改为仅要求在以下三项中满足项:年纳直接税2元以上、拥有500元以上不动产、小学毕业或同等学力,居住年限从十年下降为两年,选民和候选人年龄要求相应下降为21岁和25岁。
由于选举权条件下降,得以参与选举人数大为扩张。
从第版宪法符合选民条件仅340万人状况,跃为接近8600万人,两年间增长25倍以上。从全国人数0.39%上涨到10.5%。
诚然,以今日之标准来看,10%选人人数仍然不足,尤其本次选举并未赋予妇女选举权,不得不说是大缺陷。
但就历史进程来看,无疑是巨大进步。
此外需要注意是,国会选举条件在财产要求之外另设教育背景,在达到教育条件下即使不满足财产要求亦可拥有选举权,而教育资格设为小学毕业几乎可视为最低限度门槛。
最终,第二版宪法国会选举成果十分惊人。
在此仅列举两个最为震撼数据:第,新宪法国会859名议员平均年龄为36.45岁,年龄超过60岁仅有6人,而此前旧宪法国会平均年龄即为43岁,与之直接相关是议员教育背景,在499名背景可靠议员中,只有旧学教育背景议员仅有94人,不到五分之,而新旧兼有有163人,接受纯新式教育共242人,反而为人数最多情形。
考察他们职业背景,新宪法国会议员中,真正资产阶级仅有12人,此外控制舆论权力律师、记者仅有22人,除新旧z.府*员以外,国会中人数最多是教育工作者,共100人,其中中小学校长占到五成以上。
这些全新新生力量,投注到大顺政权,为朝廷增添全新生命力。
本来已经渐渐步入暮年大顺朝廷,也在那以后展开系列卓有成效改革。
然而民众们本来对于压迫是没有什话可说,反而是在改革推行过程中,当各种各样压迫被减弱时候,人们才渐渐对身上受到压迫更为敏锐起来。
部分压迫和特权被改革废除,但是剩下来那些压迫和特权,比起从前,就显得更加刺眼和无法忍耐起来。
朝廷本来是为维护皇室政权而推行改革,其结果反而是引爆民众不满情绪。
第次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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