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航回答:“是同律师所律师,这三个月比较忙,她有空就协助和帮助整理案件资料,非常感谢她。检方不需要质疑财务,实际开销远远大于检方预测,姐姐每个月会从高岩给打十万元生活费。五百万之内,就个电话事,不缺钱。”
九尾点头:“高山律师所曹律师臭名昭著,律师所起步百万,业内皆知,人称曹百万……”
“反对。”听审席曹云站起来愤恨道:“马勒隔壁,关屁事。”
法官:“听审者没有反对权,再闹把你赶出去。”骂你怎?你可以去起诉,是不是律师?懂不懂法律?
九尾见曹云悄悄坐回去,忍不住笑,马上又收回笑容:“你和曹律师完全不样,你根本不是为钱打官司。”
陆航点头:“可以这说。”
九尾问:“为什?你办案最终私人目是什?”
陆航:“为累积经验,很多案件被告出不起很高律师费。”
九尾道:“可是根据解,陆律师在业内颇有名气,不用担心案源问题吧?是不是在挑选案件上有讲究?”
陆航:“有定挑选。”
九尾:“也就是说,陆律师名气是因为大量接案,并且胜诉率而提升?”
陆航:“控方是不是想质疑为名声,为出名,所以不择手段为李宝辩护?”
九尾拍掌:“说对。很显然陆律师在贴钱办案,还是在陆律师可以选择律师费比较高案件情况下。这也说明为什陆律师收费这低,打赢官司,还被李宝所憎恨原因。原因只有个,那就是陆律师违背李宝意愿,让李宝在法庭上作伪证。”
这段话本应该分成几个部分,九尾归纳成个部分就具备相当杀伤力。第部分:陆航贴钱办案。第二部分:李宝憎恨陆航。第三部分:陆航教唆李宝做伪证。前两个部分是事实,第三个部分是衍生和推理。旦结合在起就变成因果关系。
陆航立刻反对:“重申遍,没有让李宝在法庭做伪证。”
九尾拿起遗书复印件问:“请陆律师回答,是遗书作假?李宝在遗书撒谎?还是李宝在法庭上没有撒谎?”
这又是个坑,坑在第二个问题。李宝在遗书中是否撒谎?没有,但遗书并没有说明陆航让李宝撒谎。九尾使用混淆概念办法,让三者为体。
陆航毕竟有实力,回答道:“遗书是真,推断李宝在法庭上是撒谎。但是李宝遗书没有说明要求他撒谎。”
核心问题被九尾扔出来:“陆律师考虑过吗?你帮助李宝打赢官司,收费低廉。但是李宝为什在遗书中表达对你憎恨、厌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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