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意外,董事会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在法官准备说退庭时,听审席人站起来,手指曹云:“想请这位律师打官司,弟弟案子。”
号法官道:“随便,不过本案已经结束,本次烈焰内审到此结束,退庭。”
那人道:“请大家多留几天,恳请董事会和烈焰法庭再开庭,愿意负责所有费用。”
号法官似乎在听取董事会会议内容,许久后回答:“董事会不会参与你案子审判。如果你愿意,可以委托烈焰法庭。近期烈焰不可能会频繁开庭。”
那人:“要求董事会当陪审团。”
号法官:“不能保证,不过可以替你向烈焰法庭沟通。家有家规,国有国法。犯罪界也有犯罪界规则。只不过们规则相比世俗法律,们显得儿戏和简单。不希望商户之间,bao力解决问题,希望切纠纷都放到烈焰法庭中来解决。”
规章几乎是超过三人团体必然会出现个产物。公司,店铺,超市等,他们奖惩受限,同时容易受客观或者主观影响,没有严格执行。比如老板看你左脚先进公司,告诉你被解雇。这显然不符合规章,但是老板就是规章。老板要求员工们严格执行规章同时,他拥有票否决权,票通过权。
“谢谢。”
号法官:“不过烈焰法庭费用与细节需要你自己和他们谈。”
“谢谢。”那人双手合十。
曹云道:“喂,就没人问愿意不愿意?”
那人伸出两根手指:“两百万。”
曹云笑,竹低声道:“这里谈论钱都是以美元为单位。”
曹云立刻伸出手,做OK手势,小声问道:“他谁?”
那人胸前有听审23铭牌,竹道:“不清楚,除董事会外,没有人知道23号是谁。”
号法官:“退庭。”
……
苦主23号在曹云住处见面,将案情说明。
苦主和弟弟起经营菌火生意,他们是大联盟商户,商户名:最后把枪(最枪)。出事前刚刚通过六级审核。他们生意不大,主要就是弄点手枪,客户多是无聊有钱人。
四级商户雷云是活跃在中东人数四到六人左右赏金猎人,也可以称呼为赏金杀手。他们在明面接受官方委托,抓捕悬红通缉犯。暗地中也接跨地区,跨国刺杀任务。
事情发生在最枪所在吉隆坡,雷云联系苦主,需要把手枪。苦主推脱手头没货,雷云加四倍价格,苦主虽然有些心动,但还是没有答应。18个小时后,警方发现苦主弟弟在郊外尸体。
苦主自己调查,发现在自己拒绝雷云之后,有人私下联系自己弟弟。弟弟前往仓库拿把伯莱塔后再也没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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