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累牍来介绍两种犯罪,司马落显然不想这做。曹云也不好逼人家说,于是继续道:“请问,绑架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司马落回答:“行为犯,进行绑架行为,就属于绑架。结果如何是其量刑标准。”
曹云道:“绑匪进行绑架行为,他可以被认定为绑架犯。”
司马落:“对。”
曹云:“肉票没有进行绑架行为,为什会被认定为绑架同伙?”
司马落道:“肉票协助绑匪进行多项犯罪活动,攻击,抢劫,销赃等活动,资料上有。”镇定,镇定,他也是人,没什好怕。
学生就是学生,你以为要你复述案情?
曹云道:“肉票到底是被认定为绑架同伙,还是被认定为犯罪同伙?”
法官和听审基本是懵圈,有区别吗?什鬼?
司马落脱掉西装,拉起袖子,双手撑在桌子上:“这里有个时间界限,在肉票恢复目田后,绑匪和她起犯罪,所涉及犯罪他们属于同伙。肉票并非绑匪同伙,而是犯罪同伙。”
曹云反问:“不知道控方有没有看资料,肉票为什会恢复目田?这个时间界限是绑匪团伙遭受攻击,人被捕,人死亡。绑匪和肉票攻击路人,抢走现金,手机等物品,最终联系上超虾快运。”
“怎?”
曹云道:“怎你妹!听不懂?在绑匪团伙遭受攻击之后,绑匪和肉票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都出来?你要脸吗?”如果不是看在你是曹云份上,老子现在就过去揍你。
曹云不理会,面向听审席:“大家都是道上,问大家个问题,你被全城警察和菌队追杀,为活命,绑匪进行抢劫合理吗?”
“合理。”三名听审举手。
“合理。”又有两名听审举手。
“听审在没有得到允许情况下发言,视为扰乱法庭秩序。”司马落怒:群土豹子。
听审席不买账,片混乱,去你X,合理,抢劫算个屁……
法官敲锤子,没人理会,然后保安枪响,鸣枪后,法庭安静下来。
曹云道:“法官大人,肉票和绑匪当时进行犯罪,是没有办法无奈之举。相信大家都能理解。通过抢劫得来现金,他们渡过天。通过抢劫来手机,他们联系上超虾快运。也就是说,肉票本人即使是愿意,主动,同意,但是肉票本身没有被杀死风险,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呼为偷渡。也就是大联盟明令禁止人口交易中第五条,禁止商户为平民提供偷渡服务。”但可以为逃犯,或者被追杀目标提供偷渡服务,解释还很详细,还说明自身安全等存在威胁,有偷渡需求情况下,才允许偷渡。
绑匪就属于这个类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