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为审问后,因为环境和压力变化,可能导致王小姐思维脱离理智控制,或者理智做出错误判断。
最重要点,王小姐没有在脑海里将事情经过进行无数次演化,因此她作为受害者,作为嫌疑犯时因为身份不同而想法不同。动态细节上也出现记忆模糊。不说她记得不记得事发当时情况,她未必能记得笔录时候自己说什。
核心原因,受害者到嫌疑犯身份转变。再伴随着审问次数增加,导致王小姐忧虑加深,从而出现次笔录,三次审问口供中存在大量矛盾信息。
曹云自认为如果是王小姐律师,这案可以翻,只是可以,并没有把握。在这种分析和推论之下,曹云在十点下单,站队控方。他认为控方有足够证据告王小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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