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控方采用步步为营策略胜率较高,但是要耗费很大时间和精力。控方采用直击大本营策略,存在定变数,特别是目前还弄不清楚小雨、老管家、晓月之间关系,很可能被辩方反击,并且击致命。
就这个问题,镜头和司马落是吃亏,他们两个人多次败在曹云手上,对曹云有心理阴影。他们拿不准哪个策略可以拿下案子。在开庭之前,两人就放弃奇袭手段,决定先步步为营。先查清楚范妻绑架案主谋和同案犯情况。
不定要得到真相,只要辩方承认同意是这个情况,那就可以结束过程庭辩,进入到结果庭辩中。
曹云知道结果庭辩输面极大,谢陆和晓月再厉害,也还是普通人,也只是从瑞士银行调动钱财。镜头这等人要弄清楚钱来源是比较容易,更何况谢陆给绑匪钱是从家庭账户上划出去。
谢陆在和绑匪谈判时候,绑匪播放片段,谢陆就给钱。根本就没有咨询律师,在谢陆看来,绑架是绑匪干,和自己无关,自己就是买个视频而已。但证据讲究因果。比如有个人每天都在射杀大象,他有罪,只有他有罪吗?如果不是有那多人购买,他愿意犯罪吗?
在法律中,对类似行为有不同判定。比如杀大象,取象牙,杀大象人有罪,象牙经过走私进入东唐,走私犯有罪。购买者在不知道象牙是非法获得情况下购买象牙,无罪。最多就是缴回象牙制品。
第二种情况,某人为赚千万,行会百万,法律判定两人都有罪。其中有种分支很有意思。A企业本应该获得税收减免,但直没有执行,A行会B,B批准减免。在这种情况下,A所获得利益为正当利益,其行会行为无罪。B有罪。
第三种情况,A抢劫B手机,A在正常渠道把手机卖给C,案发后,A肯定有罪,C如果不知情,则无罪,并且不用缴回手机,手机损失由A负责。什是正常渠道,比如盆子换手机,只要公认合法交易渠道,都属于正常渠道。
谢陆麻烦在他看过视频,他知道这是范妻被绑架视频。从以上各种情况可以得知,购买者处于知情情况下仍旧购买,都有罪。如果是象牙,皮草这些商品就算,毕竟买家目标不固定,购买者即使有罪,也是轻微罪。谢陆属于特定买家,而且摆出亿现金墙悬赏,并且承诺追加悬赏金。
这情况等同没有其他人会花钱购买象牙。谢陆说:花五千万买象牙。也就是说谢陆悬赏导致范妻被绑架,最终谢陆给绑匪钱,形成关系和证据链。
庭辩结果,辩方肯定非常吃亏,无论从法理还是道理角度来说,都很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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