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表示自己从没有签署过婚前协议书。根据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实为丈夫所签,但是未有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证明婚前协议书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协议书只要不存在违法条款,不需要通过第三方证明,更不需要公正。男见事态严重,转而向收费高律师求助,找到高山律师所,陆航接本案。由于对方比较急,陆航转而向曹云请教,寻求突破口。
曹云:“如果委托人说是实话,那肯定是被坑。只要再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签名日期就可以。”
陆航道:“曹律师,他们结婚才三个月。”
“特?”这就难搞,很显然女方是有备而来。日期鉴定是有相当大区间,能证明书写日期是在数月之间就算很厉害。
“男方说,他经常要应酬,经常喝醉,记得结婚后不久天,自己喝醉回家后,好像在纸上签过名。”
“醉酒签字也是有效。比较正统做法,报警,上诉,要求变更婚前协议书或者是撤销婚前协议书,这样来,案件能拖延数个月,甚至半年以上。男方继续正常生活,通过定手段转移资产,比如做生意,签订些亏本合约给朋友。女方是可以要求冻结男方账户以保全财产,但是有个前提,男方做出损害行为。法院批准女方冻结申请之前,必须确定男方有故意损害财产可能,具体操作空间很大。”曹云道:“败肯定是败,能为男方挽回些经济损失。记住,不能转移资产,无故给别人打款,不仅会因此被冻结账户,而且还会被追缴。”
陆航问:“那不正统做法呢?”
曹云道:“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
曹云挂电话,云隐问:“怎还其人之身?”
曹云:“败诉,某人上门拿出欠条,欠条日期优于婚前协议日期。由于到败诉时间怎也得折腾段时间,签字日期很难鉴定。代表男方财产必须先还债,剩下部分才归女方,最终净身出户。不过,女方肯定会告男方做伪证。债主起诉男方,接下去就是扯皮,扯淡时间。就看双方律师发挥。律师费不属于故意损害范围,双方持续打官司下去,女方利益天天在减少。当然男方也要遭受很大损失,但怎也比净身出户强。”
律师法宝之:缠字诀。在必败情况下,逼迫原告坐下来,协商出个让被告不那痛苦协议。看本案,从事实分析,这名女子很可能有备而来。再好律师也打不掉铁证。刑事案件还可以搏把存疑,民事诉讼案件谁主张谁举证,辩护难度有时候高于刑事案件。
以高空抛物为例,高空丢砖头砸死人,没有指纹和DNA,也没有人承认,没有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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