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曹云也没忘记正事,边等待位钓鱼大哥上鱼,边通过邮箱把自己需要资料,掌握资料发到寒子邮箱。
大概十几分钟后,寒子很惊讶打来电话:“你要干嘛?”
曹云道:“要起诉小郭。”
寒子问:“他……是你朋友。”
曹云道:“首先,们不算很熟。其次吧,捅他刀总好过白素捅他刀。你别管,哦?知道吗?”
寒子许久没挂电话,不知道想说什,最后还是声不吭把电话挂。
小郭算朋友吗?很难定义。和小郭每次接触,都是符合双方职务关系接触,私下从没来往。说好听点,看对方还是比较顺眼。
曹云想起第次遇见小郭,倒是有点小感动,虽然知道他是在跟踪自己。
至于把自己当垫脚石南宫腾飞,曹云根本就没有花费秒时间去想这件事。
……
数天后法庭!
曹云右手肘靠在被告席位置,侧着脸问:“郭警官,并没有证人证明你对白水易汽车喊:警察。按照规则,既然你无法证明自己喊话示警,这条证据就是无效。因此,你开枪是严重违反警械使用条例。”
司徒岩作为小郭律师举手:“反对对方律师说法,确实无法证明郭警官有喊话示警,但是不能因此否认郭警官曾经喊话示警。”
曹云面向法官道:“现在们辩论是位警察是否滥用枪械,客观来说,当时是发生交通事故,郭警官竟然以为自己是被袭击,这太可笑和荒唐。”
司徒岩道:“原告律师,你说完没有?直在重复又重复?能不能给点时间?”
曹云摊手,回到自己原告席上。
司徒岩开始展示证据:“首先先证实地下二层曾经发生过激烈冲突,大家看照片,这是辆车急加速之后,又急停在地面留下痕迹,也就是当时有辆车攻击郭警官,郭警官闪避之后,汽车急停在其同伙身边,同伙上车离开。方证人对情侣也证实听见刺耳刹车声。”
司徒岩道:“第二个证据,在对方攻击未遂逃跑后,郭警官呼叫警力支援,这份证据已经交给法庭,请法官查证。要说明是,郭警官是名专业警察,他在地下二层被攻击后,注意,是遭受可能致命汽车攻击后,追击歹徒到地下层。这时候死者用汽车撞击郭警官驾驶车辆,并且还急速倒车,这切联系在起,郭警官立刻怀疑汽车驾驶者是歹徒同伙。在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情况下,郭警官拔枪。根据物证组还原现场,驾驶者是可以清楚看见郭警官那枪对准他。这时候死者又朝前启动汽车,这在郭警官看来,又是次攻击,并且是带致命威胁攻击,所以郭警官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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