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几年,他也胖,自小功夫也荒废,起因可能是这次谈话。之后他戴着安全帽在厂里转两个月,当然是徒劳,树和麻雀之后,没再露功夫,那间五十平平房他拾掇拾掇,结婚住进去,那是1983年年初,也没有,出生在83年冬天,出生不久,妈还没出月子,又有动静。
83年夏天开始,市里出个纵火犯,此人在三个月内,放六把火,烧个粮食局,个锅炉房,两户人家(都在艳粉街),个纺织厂仓库,还有台停在路边警车。死两个人,个路过锅炉房退伍军人,是盲目救火被炸死,个六岁女孩,女孩是跟家人闹游戏,躲在炕柜里,然后睡着。警车最蹊跷,警车上本来有个刑警,查就是这个纵火案,车停在个修车摊对面,他下去打听人,几分钟之内车就烧起来,最后烧成副铁架子。案子性质彻底变,这是要反天啊?时间全市开始抓纵火犯,警方在报纸上发布通告写得挺简明,唯确定点,这人是有功夫,飞檐走壁谈不上,但是至少是腿上不简单,因为被烧车警察说他看见个人,夜里没看清身形,但是这人两步就上树,然后跳墙走。前后没用五秒钟。抓两个月,没抓着,五起案子相互没有任何关联,看来放火单纯是爱好,死人确实是误杀。火倒是不放,跟什也没发生过样。爸后来说,当时警察来厂子好几次,找,厂领导被提搂到局里聊好几次,找,确实找不着。爸还被叫去问下午,先是问什时候拜师,爸说,这就叫做梦拉饥荒,当时句豪言,现在成生污点。赌咒发誓不认识,本来就是不同工种不同车间,厂里有上万人,上班时候没说过话,后来更没接触,会点功夫,是小时候跟爷爷学,为是强身健体,从来没出过手,最能也就是掰桌角,其实是寸劲儿。警察后来又让把那五只麻雀交出来,爸说,麻雀死年多,早扔,又不是什不起东西,得泡在福尔马林里。这句话,又让他多蹲两天。最后签字,他在材料上写:不认识,若他是纵火犯,跟他势不两立,若是有缘相见,不惜切代价将他抓捕。但是学是刀,不是跑,建议警察同志再想想别可能。爸六十多岁时候,还记得这段话,他说,是讲实事求是,老讲得少些,年轻时说话不过脑子,讲得多些。
五天之后早晨,是上班时间,工厂大门拉开,喇叭里放起东方红,第个到单位是打更老马,他昨晚就没走,早晨起来打开大门,掸水,用条扫扫地。大门口放个编织袋,老马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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