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打断话,并显得很焦躁不安。他要保证不在法庭上说这句话,也不在预审法官那里说。却向他解释说,有个天性,就是生理上需要常常干扰感情。安葬妈妈那天,又疲劳又发困,因此,没有体会到当时所发生事情意义。可以绝对肯定地说,是不愿意妈妈死去。但律师听此话并不显得高兴。他对说:“仅这说是不够。”
他考虑下。他问他是否可以说那天是控制住自己悲痛心情。对他说:“不,因为这是假话。”他以种古怪方式看眼,好像是有点儿使他感到厌恶。他几乎是不怀好意地对说,无论如何,养老院院长与有关人员,将作为证人陈述当时情况,那将会使“极为难堪”。提醒他注意,安葬那天事与犯案毫无关系。但他只回答说,显而易见是从未与司法打过交道。
他很生气地走。真想叫他别走,向他解释希望得到他同情,而并非他强硬辩护,如果可以说话,也就是自然而然、通情达理辩护。特别是,看出已经使他感到很不自在。他没有理解,他对有点反感。挺想向他说明,和大家样,绝对和大家样。但是,说这些话,实际上没有多大用处,而且,也懒得去费口舌。
过不久,又被带到预审法官面前。当时是下午两点钟,这次,他办公室亮亮堂堂,只有层纱帘挂在窗口。天气很热。他要坐下,很彬彬有礼地告诉,律师因为“临时不凑巧”而不能来,但有权对他提出问题保持沉默,等律师将来在场时再回答。对他说,可以单独回答。他用手指按按桌子个电钮。个年轻书记员进来,几乎就在背后坐下。
与预审法官都端坐在自己椅子上。讯问开始。他首先说人家把描绘成个性格孤僻、沉默寡言人,他想知道对此有何看法。回答说:“这是因为从来没有什值得说,于是就不说。”他像上次那样笑笑,承认这是最好理由,马上,他又补充句:“不过,这事无关紧要。”他沉默下,看看,然后,有点突如其来,把身子挺,快速地说句:“感兴趣,是您本人。”不太明白他这句话是什意思,也就没有回答。他又接着说:“在您行为中,有些事情叫搞不明白。相信您会帮助来理解。”说其实所有事情都很简单。他要把那天枪杀事情再复述复述。就把上次曾经给他讲过过程又讲遍:雷蒙,海滩,游泳,打架,又是海滩,小水泉,太阳以及开五枪。每讲句,他都说:“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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