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简宁川就去找辅导员,把情况和她说。
辅导员很为他高兴,这两年里,班里同学多少都有点发展,反而是综合条件最好简宁川在演员职上没有任何进展。虽然学校并不鼓励在校期间和经纪公司签约,但以霍浮在业内知名度,趁早签没坏处。
辅导员还主动表示,可以介绍熟悉艺人经纪约律师给他。
也算是瞌睡就有人送枕头,简宁川认识两位律师,都是因为简华或李铮关系,他不想让简华和李铮知道他要签经纪公司,本来还在苦恼该去哪里找安全可靠律师,辅导员这下又帮大忙。
等他先去咨询下辅导员介绍律师,才知道签合同比他自己想象中复杂那多。
霍浮想和他签订是全经纪约,他对这些都是知半解,以为合同里不过就是写明他今后几年演艺活动都由霍浮全权处理,但是他理解那种合同是艺人代理合同,通常叫做半约,而非霍浮想签是全约。
全经纪约并不是单纯代理并从艺人演艺活动中抽取佣金,而是艺人未来可能会有影视作品、电视节目、广告代言、唱片、写真、书籍等等切商业活动,艺人日常生活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婚丧嫁娶,全部要接受经纪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没有上限支配。例如去年引起极大轰动某某某和某某某婚礼,连续半个月刷屏式霸占八卦版面,极有可能并不是两位新人要用婚礼如此博眼球,而是双方共同经纪公司不肯放过这个炒作大好机会,有约在身艺人也只能配合公司安排,心里再是哭唧唧,脸上也要笑嘻嘻。
全约固然弊端明显,优点也同样显著,能建立艺人和经纪公司最大程度互惠互信。全约艺人和半约艺人对经纪人来说,就是家养和寄养区别,在培养和经营用心程度上,可想而知定是不样。
因此新人和大公司签约,大多数都是全约,不然想出头会比较难。
律师在最后建议道:“这大事,还是要和家长商量下。”
找简华商量?才不要。
签合同前天,霍浮发份拟定合同电子版到简宁川邮箱,提醒他说:“你先看看,如果有什不明白地方,随时可以问,或者找懂行律师咨询清楚,你们老师应该都有这方面人脉。”
本来还有点怀疑他果然是要“坑”自己简宁川,又觉得可能是误会他。
打开合同看过后,简宁川更加觉得自己小人之心,霍浮给他这条件未免太好看——签约时效三年,合同期内至少会为简宁川安排出演不低于四部知名导演电影作品中重要角色;两部电视剧主角,包括部上星电视剧和部超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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