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拜二大部分时间都贡献给个“追着毛皮跑”游戏。
事情从处于半梦半醒之时开始。刚从个梦里醒来,马上又睡着,发现自己脑里开始放起当初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会面影像。开头放是段借来记忆:看着她搭汽车由芝加哥刚到纽约,手拎着个廉价手提箱,牛仔外套紧紧箍在肩膀上;接着她就坐到桌旁,手摸脖子,不经意地玩着她毛皮外套颈部扣子,手上戴钻戒闪闪发光。她正在告诉那是貂皮做,但她宁可换回原先牛仔夹克。
整个过程播放完毕以后,脑子又转向别地方。回到哈勒姆区那条巷子,只是这回敌人有帮手。罗亚尔·沃尔登和前天晚上那个信差护在他左右。清醒那部分死命想把他们赶出脑子,好让这事没那古怪。突然有个念头对尖声大叫,登时翻身坐起,梦中影像又匆匆退回脑里它们原本位置。
那不是同件夹克。
冲澡,刮胡子,出门。先搭出租车到金公寓,再查次她衣柜。里头兔皮外套——钱斯为她买染色兔皮——并不是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那件。这件较长,毛锋饱满,而且喉部没有扣钩。这绝不是她当初穿那件,不是她形容为貂皮而且想用来换回旧牛仔外套那件。
印象中那件,在公寓其他地方也遍寻不着。
又搭出租车赶到中城北区分局,德金没在值班。找来个警察打电话到他家里,终于通过非官方渠道拿到档案。没错。星河旅馆那房间所查获物品列过清单,里头还真有件毛皮外套。查对档案里照片,可是找不到外套。
地铁把送到闹市区警局联络中心。在那里又和几个人谈过,然后在旁等——要求得通过某些、避过另外些渠道。辗转抵达某间办公室时,发现要见那人刚刚外出午餐。身上带有会议通讯录,得知不到条街以外圣安德鲁教堂中午开会,所以就到那里消磨个钟头。之后到家客满熟食店买个三明治。站着解决午餐。
回到警局联络中心,终于拿到金死时穿那件毛皮外套。没法发誓这定是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那件,但似乎和记忆相符。轻抚那华美毛皮,试着重放当天早上在脑里播过带子。看来应该没错。这件长度、颜色都符合,而且也有她那圆润指头拨弄过颈部扣钩。
衬里缝上标签指出,这是真正貂皮,毛皮商名叫阿尔文·坦嫩鲍姆。
坦嫩鲍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栋大楼三楼,是毛皮业集中区正中心。如果能拿金外套过去,事情会好办许多,但纽约警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