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
“他过于仔细。登记住宿时用印刷体签名,还把脏毛巾并带走。那家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实质性证据。”
“还以为他用那毛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做?洗过砍刀后,他只需把它放进原先盒子里就行。再说,如果他真把它包在毛巾里,可以用干净毛巾。他没必要把用过毛巾起带走,除非是不想让别人找到它们。毛巾上会留下很多东西——根毛发、块血渍——他知道自己或许会被列为嫌疑犯,因为他知道有什事会把他和金联系起来。”
“们可不确定毛巾是否真脏,马修。们也不知道他是否洗过澡。”
“他把她砍得血肉模糊,喷得满墙是血,你以为他会不洗澡就走?”
“猜不会。”
“你会把湿毛巾拿回家当纪念品吗?他是有原因。”
“好吧。”他片刻沉默,“精神病也可能不想留下证据。你是说他认识她,而且有杀她理由。你无法确定这点。”
“他为什让她去旅馆?”
“因为他在那儿等着。他和他小砍刀。”
“他为什不带着他小砍刀到她第三十七街住处去?”
“不到她家去?”
“对啊。整天都在跟妓女谈话。她们不喜欢应召外出,因为那耗费时间。她们也不是定不去,但她们通常邀请对方到她们住处,告诉他那里有多舒服。金可能也提出来过,只是他不肯。”
“嗯,他已经付房钱,总不能让钱白花吧。”
“他为什不开始就去她那儿呢?”
他沉吟片刻。
“她有个门房,”他说,“也许他不想经过那个门房。”
“他反倒要穿过旅馆大厅,签登记卡,和前台服务员讲话。他不想经过那个门房,可能是因为门房以前见过他。否则门房可比整个旅馆所带来风险小多。”
“那可不定,马修。”
“忍不住会这想。有人就是干这些让人无法理解事,除非他认识这个女孩,而且有私人原因想要她死。他有可能情绪失控。头脑清醒人通常不会拿把砍刀大开杀戒。但他并不是个随便挑个女人屠宰疯子。”
“那你看呢?男朋友干?”
“差不多。”
“她跟皮条客刀两断,告诉男朋友说她自由,然后他就惊慌失措?”
“没错,就是往这个方向考虑。”
“然后就拿把砍刀发疯?这种行径跟你描述那个宁愿留在老婆身边家伙相符吗?”
“不知道。”
“你确定她有男朋友?”
“不确定。”承认。
“那些登记卡,查尔斯·O·琼斯,以及他那些化名——假如有化名话。你真认为它们会使案子有所进展?”
“它们是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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