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钟,差不多进入剧情高潮。犯人竟然是第位被害者弟弟,并以令人惊异手法(书中是这样写)制造出密室。犯人在侦探面前边痛哭流涕,边滔滔不绝地讲出犯罪动机。看来他过去似乎是有相当难忍回忆,真可怜。有点受感动。不过,下行就有不同想法。为什侦探开始对犯人讲解人生大道理啊,本来不是说“只要解开谜团就好”、“犯人真是个天才”吗?怎会突然像上公民与道德样,从嘴里吐出像圣人所说话。你这混球到底在讲什啊。你不觉得雷纳多很可怜吗?在第七章时不是还很愉快地谈笑吗?为什却摆出像鞭尸样姿态啊。你这家伙到底是流着什颜色血啊!其实就算你不讲明白。既然这样,就让他个人静静就好嘛!反正现在不管你说什,在你揭发你罪行时,那家伙死刑也已被决定。这不也跟杀人没两样吗?
搞——什啊,算,再这样挑毛病下去可是会让人讨厌。会有这种结局定是这个笔名没品位作者美丽良心偶然浮现结果吧。也就是说,因为用在人类社会中被视为禁忌“杀人”为题,所以只能以这种形式来自圆其说。事实上,就连作者也认为把那家伙贴上那样标戳,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让他被杀。洞察作者意图是读者义务,还真是好心啊。总而言之,这本小说满足寻求,bao力加怪诞冲动。强,bao场面出现只是作者在卖弄文采罢,就算是推理小说,也是得重视解谜或是逻辑等枝微未节事。想大概是这种没有点羞耻心及自觉就称自己为“正统”,且毫无节制极尽自大东西没什缘分吧,那,只看二十页就觉得累责任,也不能算到头上来。这时,听到有人上楼声音。还看不到小时,夜月那小鬼似乎已经洗好澡。不久,门就被打开。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夜月将刚洗好头发用浴巾卷成像印度人模样,穿着睡衣走进房里,并指着像是把床铺占为己有说:
“真是,哥哥。不是说过不要随便进来房间吗?而且,还随便拿书来看。那本书,还没看过耶——”
“犯人是女仆凯特贝儿。”
“好过分!本来还很期待呢!很想慢慢欣赏!哥,可没做什事,要让你开这过分玩笑吧?”
“骗你。嘿咻。”
将上半身抬起来,不知道病院坂何时说过,人类啊,在平坦地方躺着,然后只抬上半身,是最适合思考姿势。不过并不这样认为,只觉得是整天在家里人借口罢。将新书合上,丢给夜月。
“喂!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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