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策点头:“没错。事务所律师,跟创始人刘明辉是合伙人关系,刘明辉给他们提供办公地点和客户资源,他们打官司收入,会给律所定比例提成。客户付款般都会走律所账户,律所也有专业会计,给各位律师打钱,并帮他们纳税。”
越星文顺着这思路分析道:“这笔钱没走律师事务所账户,也没走周子扬私人账户,而是200万现金……那就只有个解释:来路不明,不义之财!”
之前还怀疑他是不是为转移夫妻财产把存款取出来,但银行流水并没有他取现金纪录,况且,他个律师,转移财产方法多得是,没必要用“取现金”这种笨办法。
看来当时推测,第三种可能才是最正确。
周律师受贿,拿笔巨款,来路不明钱,他也不敢贸然存进银行。
而知道这件事人,当然可以用这个理由来威胁他,逼他交出这笔钱,这也是他突然提着箱子现金回到星河大厦原因。
这个知情者,或许才是真正凶手。
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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