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是,他们总会想要得到对方把柄。
而以贺家那乌七八糟风气,双方把柄肯定都已经超过法律底线,很多。
贺席收贿受贿,跨期现市场操纵,恶意做空,非法囚禁顾远归;贺父偷税漏税,与国家高层权钱交易,甚至曾因争夺家产杀庶出兄弟……
父子俩黑历史真是花样百出,种类繁杂,刷新下限新底线。
当然为贺家,贺席和贺父掌握这些双方污点肯定不会抖出去,只会像是核武器样,成为威慑对方存在。
但是……
千防万防,家贼难防。
顾远归想得到贺席犯罪证据不容易,可要是他只想得到贺席手中持有贺父犯罪证据,那就简单多。事实上,贺席大概是压力太大,倾诉欲变得异常旺盛,每次下班回来,他都很喜欢和顾远归诉说他天所作所为。
越听,顾远归就越是奇怪,贺席这样人渣为什还能如此轻松又理所当然享受优渥生活。
今天贺席讲是他如何“机智”从贺父手上抢到个重要业务部副经理位置。
之前这个副经理位置上,之前肯定是有人,贺父死忠嫡系,贺席对其屡次收买都以失败告终。
收买不怎办?
“那就让他滚蛋,给能收买人腾出来位置。”贺席如是说。
让个人滚蛋方法有很多,贺席却偏偏选十分恶毒种——栽赃嫁祸,指挥他人联合拿好处客户起,给这位前任副经理设套,把“收受好处”、“私自挪用公司财产”等等帽子扣到前任副经理脑袋上。
陷害计划设计很周详,前任副经理果然上套。
贺席用种十分洋洋得意态度对顾远归讲述他整个计划,这事儿后来闹很大,上法庭那种。
但顾远归只想问贺席句,你知道旦“私自挪用公司财产”这种罪名被落实,便是触犯刑法犯罪行为吗?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BY:《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只因为你和你父亲内斗,想要得到公司里个职务,就陷害个无辜人去坐牢,还很可能坐就是五年,你真不会寝食不安吗?
贺席确实有点寝食难安,不过不是顾远归以为这种:“当初人写数额写少,让老头子想办法把他捞出来,没有真判刑。虽然位置还是让开,但是留着这个肯定会对怀恨在心炸弹,始终会让人寝食难安啊。”
顾远归看着此时“义愤填膺”讲着对方是如何如何不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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