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捕捉到那气息,就像警犬能嗅出衬衫气味样。
格雷厄姆曾用大半天和半个晚上时间在亚特兰大警局刑事组仔细研究侦探们报告。他记得警方到达现场时,炉灶上方油烟机灯是亮着。他随即打开它。
灶台上方墙上挂着两个镶框条幅。幅写着:“亲吻不能长久,但厨艺可以永存。”另幅写道:“朋友们总是最愿意到们厨房来,来倾听整个房子心跳,并在它忙碌气氛中分享舒适。”
格雷厄姆看看表,晚上十点半。根据病理学家对尸体分析,遇害者是在晚十点和凌晨点间死亡。
首先罪犯要打开房门。格雷厄姆开始构想当时情景……
那个疯子悄悄把门廊门闩钩打开,他站在门廊暗处从兜里摸出样东西。个吸盘,或者是个铅笔刀底座,是能贴在台式电脑上那种。
疯子蜷缩着倚在木制厨房门下半部分,他抬头透过门玻璃向里张望。他伸出舌头舔舔吸盘,用力把它按在玻璃门上,然后轻击下把手让它粘牢。吸盘上用弹簧拴着把小型玻璃刀,可用来割下块圆形玻璃。
玻璃刀发出微弱吱吱声,然后个干脆有力敲击,玻璃裂开。凶手手敲裂玻璃,手把着吸盘好使玻璃不掉在地上。活动玻璃有点椭圆形,因为在他划玻璃时候弹簧和挂钩柄绕在起。他把玻璃用力从外面拽下来时发出点摩擦声音。他并不在意在玻璃上留下他AB型唾液。
他戴弹力橡胶手套只手像蛇样钻进刚打好洞里,找到把手。门无声地开。他走进厨房。在油烟机灯光下他可以看见自己在这间陌生厨房里身影。屋子里凉爽而舒适。
威尔·格雷厄姆吃两根巧克力棒。把玻璃包装纸塞进衣兜时发出窸窸窣窣声音让他厌恶。他穿过客厅,拿着手电手离身体远远,这是他习惯。尽管他事先查看屋子结构图,找到楼梯前还是拐错个弯。还好,楼梯承重时没有响。
现在他站在主卧室门口。无需手电亮光他也略微可以分辨出些器物。床头柜上只电子钟把时间投影到天花板上。卫生间旁踢脚板上方有盏橘黄色夜灯亮着。可以闻到很强血腥味。
适应黑暗眼睛在没有照明情况下也可以看得相当清楚。那个疯子完全可以分清利兹夫妇。有足够光亮让他穿过屋子,揪起利兹先生头发,然后割断他喉咙。然后呢?回到墙边打开灯,问候声利兹太太,然后开枪让她无力反抗?
格雷厄姆打开灯。霎时间墙上、床垫和地板上血齐向他冲击过来,空气里充满带着血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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