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请杀云云。更因其不再吐露事实,被告遂于兹怒心俄发、自不能押,乃生宁杀聪之意。翌日午前二时顷,持来预置于邻室衣柜下之切鳝庖刀,由聪横卧处旁,俄然刺贯其咽喉部,切断左右颈动静脉及气管,外又致伤数所,终杀害之。
绳之以法,当按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论处。
以上述理由,处被告人富田勘次郎以死刑。
明治二十四年十月三十日,于东京地方裁判所,检察官阿南尚列席宣判第审之判决者也。
小野木合上厚厚书本。红色纸条从书页之间露出头来。
与自己同届这位检察官,大概眼下处理案件与这个案例很相似,所以才夹张纸条代替书签。
小野木吸着烟,在那里坐许久。眼前有些发黑。在这里吃饭其他检察官们个都不在。微弱阳光从窗子射进室内。由于紧邻建筑物很高,所以只有极少阳光泄露进来。
走廊里传来脚步声。
抬眼望去,驼背石井检察官慢悠悠地出现在门口,面部略有些暗,只有眼镜闪着亮光。
小野木感到很意外,刷地站起来鞠躬。
“啊,小野木检察官。”
石井检察官走到小野木身旁。
“吃过饭吗?”前辈检察官问。
“嗯,已经吃过。正要回办公室去。”
“年轻人,”小野木刚说完,石井留住他说,“方才你进行抢劫致伤审问……”
“是。”
“审得很好嘛!稍微听下。”
“啊。”
小野木低下头。他知道石井检察官当时站在边旁听会儿。
“过几天,”小野木说,“讨论定刑草案时候,还请您多指教。”
“好哇!”石井答道。
小野木在返回办公室楼道里走着。尽管受到前辈称赞,他却无动于衷,只觉得四周片昏暗。
然而,在这昏暗之中,他却按捺不住自己心情,特别想再次听听结城赖子声音。
从机关下班以后,小野木独自从日比谷公园旁边穿过,朝银座方向走去。他不肯立即乘公共汽车回去,想边走边考虑些问题。
晚上,小野木在公寓里记下日记。
赖子来电话。机关。
最后这部分,记得最简单,只是备忘字句。
昨天那部分是这样写:
与赖子去深大寺。偶遇在诹访见到那位年轻女性。从深大寺转到多摩川。
别事情都写得相当详细,唯有出现赖子名字部分,无例外地都很简短。
小野木吸着香烟,翻看着前面日记。因为是独身生活,屋子里十分清静。不知哪个房间收音机,播送完新闻最后条消息,正在报告职业棒球比赛结果。
与赖子去向岛散步。
赖子来电话至公寓。
同赖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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