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辩解余地。不用说,切责任在。
泉得知同她表姐关系,是月已接近尾声时候事,十八岁生日刚刚过去。二月几场高考全部轻易过关,三月末将离开这里前往东京。离开前给泉打好几次电话,但她再不肯同说话。长信也写几封,都没接到回音。不能就这样离开,想,不能就这样将泉个人扔下不管。但是,就是再这样想,现实当中也是无能为力。因为泉已不想同发生任何形式往来。
在开往东京新干线列车上,边惆怅地望着窗外风景,边思考自己算是怎样个人。看放在膝头自己手,看映在窗玻璃上自己脸。位于这里到底算什呢?有生以来第次对自己产生强烈厌恶感。事情为什会这个样子呢?不过明白,若再次置身同样状况,还得重蹈覆辙。恐怕仍会对泉扯谎,仍同她表姐睡,而不管那将怎样地伤害泉。承认这点是痛苦,但实情如此。
当然,在损毁泉同时,也损毁自己。深深地——比当时所感觉还要深得多地——伤害自己本身。从中理应吸取很多教训。但经过若干年后重新回头审视时候,从中体验到,仅仅是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在终极本质上这个人是可以作恶。诚然次也没有动过对谁作恶念头,然而动机和想法另当别论,总之是可以在必要情况下变得自私变得残忍,就连本应悉心呵护对象也可以找出冠冕堂皇理由给予无可挽回、决定性伤害,就是这样个人。
上大学后,打算在新城市获得新自己,开始新生活,打算通过成为新人来改正错误。最初似乎还算顺利,然而归根结蒂,无论如何只能是,仍将重复同样错误,同样伤害别人,同时损毁自己。
年过二十时忽然心想:说不定自己再不能成为个地道人。犯过几个错误,但实际上那甚至连错误都不是。与其说是错误,或许莫如说是自身与生俱来倾向性东西。
如此想着,黔然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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