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公谭纂》里记载个司法故事,至今读之,仍叫人心惊。
正统年间,北京有个忠勇前卫百户,叫杨安。杨安老婆姓岳,长得很漂亮。有个锦衣卫校尉垂涎她美色,想要侵犯,结果没能得逞。半年以后,杨安染疾而死,怀恨在心校尉跳出来,指控岳氏谋杀亲夫。他有鼻子有眼地编造说,岳氏早和她女婿邱永有染,杨安得病之后,这对*夫*妇通过邻居郝氏找来术士沈荣,把符纸烧成灰混入汤药中,害死杨安。
按《大明律》,妻妾谋杀亲夫,要判斩决;如果杀人动机是与人通*话,则会被判处凌迟之刑,*夫并处斩。比如说湖南曾经有个案子,有对兄弟袁应春、袁应节,弟弟袁应节和大嫂丘氏通*,被袁应春撞破。丘氏大怒,把袁应春灌醉杀死,烧屋掩盖罪行。后来东窗事发,丘氏被判凌迟,袁应节虽然没参与犯罪,但也以*夫罪名被砍脑袋……
可见在大明,“伙同*夫谋杀亲夫”是至为严重大案。锦衣卫校尉诬告这个罪名,可谓阴毒到极点,直接要人绝户。
此案事涉人命,顺天府第时间将岳氏、邱永、郝氏、沈荣四人收押。四个人在牢狱里自然大叫冤屈,可官府偏信校尉证词,动刑,将四人屈打成招。
依律这几人都要判死刑,不过大明对死刑案向很重视。顺天府虽然受理此案,但无权裁定,得把人犯以及卷宗移交中枢,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轮覆审。三个部门致同意,再请皇帝来勾决。有刑科奉旨签发驾帖,才能执行死刑。
杨安这个案子,先被移交给都察院,御史覆审之后,认定死刑得当,又交给刑部,也是同样意见。可到大理寺这儿,却卡住。
也算岳氏等人运气好,这年大理寺主官叫薛瑄。薛瑄这个人来头不小,他上承朱子理学,号称“开明初道学之基”,所开创河东学派,后来甚至发展到可以与阳明学并称“有明两文脉”。
除学问,薛瑄做官也颇有手段,以光明俊伟著称。他曾只身前往湖广银场,硬是把当地弊案荡涤空。总之,这是个正直、靠谱而且颇有手段*员。
在正统六年(1441年),薛瑄被任命为大理寺少卿,正好接到杨安案覆审。他本着负责任态度,仔细研究顺天府审问卷宗,发现岳氏供词前后不,也和其他人供词细节对不上。薛瑄看就明白,这显然是屈打成招啊。
大理寺号称慎刑,职责就是要对刑部判决进行审查,如果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有权驳回刑部要求再议。于是薛瑄立刻将此案驳回,让刑部再琢磨琢磨。刑部很快发回,说覆审没问题。薛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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