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钦佩他,是因为觉得他是名超凡地理学家,因为他从来不会迷失方向,不管身处伦敦或芝加哥背街小巷,还是身陷犹他州或西藏荒郊野外。同时,福尔摩斯在任何场合里都能泰然自若:无论是在公爵夫人画室,还是在摩门教徒厅堂,抑或身处间鸦片馆,他都能表现得行为得体。这是最钦佩地方,因为就像大多数年轻人,在面对社会繁杂情况时也会手足无措,如同面对地理学里繁杂情况时样。这样迷失感严重影响对环境喜好。不同于很多人,更喜欢美国城镇,因为它们都有着横平竖直街道,而不像旧时欧洲城镇,到处都是迷宫般逼仄小巷。后者对于初来乍到者并不友好,需要待很长段时间后方能感到安然自在。而相反,美国城镇开放式网格布局就仿佛在说:“欢迎你,陌生人。”也出于同样原因,讨厌热带雨林——除非你是当地人,否则必定迷失方向。更中意是沙漠,因为沙漠就像张摊开地图,有太阳作为指明方向可靠标记,还有严重风蚀地貌——远远几英里外都能望得见——能为到访者准确指明所在之处。
但厌恶热带雨林而喜欢沙漠还有更深层次原因,不仅是方向感那简单。潜藏在喜爱与厌恶这些表象之下是最基本生死问题。在热带雨林里,所见所闻全是腐烂气息。而在沙漠里,虽然不见生命出没,但却纯不杂。时常会拿环境主义者开玩笑说,和他们不同是,才是更加纯粹热爱大自然人。这里所谓“自然”是指作为行星地球本身,而不仅是表面那些生命,当然也包括整个宇宙——它总体上讲几乎没有生命可言。
所以这就涉及对之前那个问题最正式回答,“你为什要当名地理学家?”之所以当名地理学家是因为总想知道存在意义何在,这听起来有些神经过敏。渴望知道生命意义是什,们在这里究竟做些什。但这些问题同地理学又有什关系呢?宗教研究和哲学都比地理学更具备这方面洞察力。关于这些问题答案将是本章接下来内容。这是很私人层面东西,适合在自传里娓娓道来,但也能表明地理学能把人带向个地方,就连见多识广之人(地理学学术工作者)大都不敢朝着这个方向去冒险。而走上这条与众不同之路缺点却又是,它让成为这个学科里个怪人,而在过去五十年里,已把这个学科当成自己家。
那,回到关于存在意义大问题上来。生命意义到底是什?当孩童临近青春期时候,都会产生这样疑问;而在日后生命阶段里,他们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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