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王朗、王修等不少人则认为不能够恢复,理由是吴蜀尚未平定,战争还在进行,如果恢复肉刑,会使闻者生畏,把那些想来归附人吓跑。曹操对陈群、钟繇意见很欣赏,但也感到反对意见不无道理,权衡利弊结果,只得暂时将此事搁置起来。总来说,曹操对于法治倾注极大心力,他以法治政,以法治军,无论对百姓,对部下,甚至对家人,都实行严刑峻法。曹操要拯救乱世,要尽快实现社会安定,要加强军队组织性、纪律性和战斗力,这样做是完全必要,这是那些腐朽军阀所难于企及。当然,这里面也包含对劳动人民反抗进行镇压企图,对下属、特别是对下层士兵惩罚也有其残酷之处,但比起那些无章可循,任意屠戮百姓、草菅人命军阀来,又要算是有所节制。有法后就要严格执法,要“轻重随其刑”,而不能轻重随意,更不能草菅人命,这点曹操也是注意到。他在《选军中典狱令》中认为,刑法是关系众人生命,让不合适人去掌管关系三军生死大事,他很担心,而要选用精通法律人来掌管刑法,就表明这点。
不难看出,曹操对自己政治理想确是在部分地实行着,至少是在努力地追求着。他自然永远也不可能把他所描绘理想社会变成现实,但他根据自己理想所采取政治措施却不同程度地收到理想效果,有甚至是很明显效果。他能力克群雄,逐步统北部中国,使社会秩序逐步走向安定,这本身就是个有力证明。
曹操政治思想是复杂,有时甚至是互相抵触、矛盾,但它们在曹操世界观中又得到和谐、有机统。概括地说来,就是在总政治方向保持不变前提下,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可以采用不同方针政策,或对同方针政策某些方面有所倾斜,有所侧重。比如,曹操在《以高柔为理曹掾令》中说:“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提倡礼义和施行刑罚,看起来是矛盾,但曹操在这里把它们统起来,就是在国家安定推行教化时把礼放在首位,而平定乱世政治措施则把刑罚放在前面。不同时期各有所用,或者说各有侧重。既然有首就必有次,有先就必有后,在国家安定推行教化时把礼放在首位,意味着把刑罚放在其次地位,平定乱世时把刑罚放在前面,意味着把礼义放在后面,这样两者也就统起来,作为政治措施也就互不矛盾。实际上两者本来也是相辅相成,任何历史时期封建统治者,都是不可能绝对地只用其中手,而绝对地排斥另外手。曹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