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瓶,容量为五百毫升。
在前几次案件里,犯罪嫌疑人也曾留给被禁锢受害人小杯水,水量不多。而这次留量翻几倍。
警察到医院咨询意见,医生表示,五百毫升饮用水勉强能让受害人多坚持两天。
骆承文冷冷地说:“认为犯罪嫌疑人留下矿泉水瓶是故意,因为水瓶带容量刻度——他是在强调,他给受害人留够几天喝水。”
能否结案关键,在于判定对第六名受害人实施禁锢到底是不是万有光。
周前,嫌疑人万有光在警察面前服毒z.sha,专案组内部讨论过其z.sha理由。
个被认可理由是,第五名受害人——名叫曹玉兰湖南籍女孩逃脱。
警方直捣万有光住所时候,没有在屋中找到曹玉兰,其后在附近山涧里找到她尸体。从曾经被掐断摄录视频判断,这个二十三岁女孩可能把握某个机会,从灰色房间里逃出来。可以推想是,那时受害人已经被囚困数天而筋疲力尽,犯罪嫌疑人可能因此疏忽大意,没有持续监视——可惜是,出逃受害人最后还是没能得救,她在溪涧里喝水过量,倒伏在山林里死去。
总而言之,由于受害人逃脱无踪,万有光知道自己难逃被捕命运,所以干脆待在原地等待警方到来;而当警方包围突入时,他在屋内喝下毒酒,选择畏罪z.sha。
这种推断基本说得通。
而如果前述分析成立,意味着也存在个可能性——万有光共对六名受害人实施禁锢,而意识到住所已经,bao露,他把仍然生还第六名受害人转移到别处——于是有二号现场。
其后,万有光在二号现场设置数天后启动定时程序,又给受害人留下能够续命数天饮用水,临死前对警察说出讥笑话:“没有输,表演没有结束。”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z.sha前,预留最后场表演。
而这个观点并非纯为推测——事实上,警方在号现场持续搜检到生物痕迹,除属于前五名受害人,也包括第六名受害人毛发。
还有个证据。
香港警方曾根据举报线索,在葵涌个旧码头找到辆灰色失窃货车。那货车被弃停在湾头北角。在那个码头,警方也找到用于运输受害人走私柴油机帆船。
警方在货车里找到些生物痕迹。方向盘上留有指纹,后排座椅有些女性头发。经过验证,指纹正是属于嫌疑人万有光,头发则属于第六名受害人……
“第六名受害人在万有光死前就已经遭到禁锢,共被禁锢六天——”唐明接过上司话,“犯罪嫌疑人故意留下矿泉水瓶,是想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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