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尽管温伯格被判无罪,但该校校长宣布,由于温伯格拒绝与联邦调查局合作,校方不会考虑让他复职。温伯格决定最后次求助自己导师,他在信中请求奥本海默给家可能会雇用他光学公司写封推荐信。温伯格向他保证:“这将是最后次打扰你。”尽管奥本海默完全有理由相信联邦调查局会得知此事,而且他们也确实发现此事,但他还是帮温伯格写封推荐信,最终温伯格得到这份工作。虽然温伯格对此心怀感激,但多年后,当被问及他与奥本海默关系时,他回答说:“他已经受够,也受够他。”
温伯格案不仅让人心力交瘁,而且这场磨难代价高昂。1952年12月30日,在案件开庭前,奥本海默去刘易斯·斯特劳斯办公室,说要和他讨论件私事。他说,因为他要在温伯格案中出庭作证,他代理律师刚刚开出高达9000美元账单。因为这笔律师费远远超出他预期,他“不知该如何处理”。随后,他问斯特劳斯,作为高等研究院董事会主席,他能否提议由研究院来支付他法律费用。斯特劳斯态度坚决地回答说,这种做法是“错误”。奥本海默指出康宁玻璃公司为他朋友爱德华·康登博士支付过法律费用,斯特劳斯说这两件事没有可比性,并且指出康登博士雇主在雇用他之前就已经知道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在调查他。斯特劳斯冷冷地说,对于奥本海默问题,高等研究院董事们之前“毫无觉察”。这显然不是事实,1947年,奥本海默向斯特劳斯提到过自己左翼历史已被记录在案。尽管如此,斯特劳斯仍表示,他律师费之所以令人咋舌,是因为他律师们认为他“腰缠万贯,收入不菲”。
奥本海默气恼地回应说,斯特劳斯肯定知道这并非事实,因为他报税单是由斯特劳斯手下位研究院行政主管经办。斯特劳斯否认这点,说他“不知道奥本海默收入状况”。对此,奥本海默表示自己“并不富裕,除研究院薪水,他收入不高”。他承认,有些人可能会认为他很富有,因为他继承“些相当珍贵艺术品”。斯特劳斯显然对奥本海默处境毫无同情之心,他在谈话结束时说,他不会在“这个当口儿”向董事会提出此事。奥本海默离开时既愤怒又屈辱,他意识到斯特劳斯与他势不两立,所以他决定绕过斯特劳斯,把律师账单直接寄给高等研究院董事会,寄希望于他们会同意负担这笔费用。但斯特劳斯后来告诉联邦调查局,他已说服董事会那些“不切实际教授”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到1953年春,所有认识他们人都能感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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