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我和丁兆和老人在一间办公室工作七年,他得肺癌去世,把手里的资料全部留给了我,包括这部志书。
图书馆和档案馆都曾找过我,让我把这部书捐出来,我拒绝了。我拒绝的理由是:这不是老人的遗愿。
我说的是真话。丁兆和老人要是愿意捐献,就到不了我手里了。
谢福吉说:“能借给我看看么?”
我笑得脸上的肌肉是僵的,说:“这——”
他兔牙一龇,说:“我是最爱惜书的人了,你借一回就知道了。”
4
夏天跟秋天就隔一层纱,纱捅破了,秋风就钻出来了。这座城市大街小巷都是柿子树,秋天柿子黄了,叶子红了。蓝天白云,甚是打眼。外地客人到这里总会夸赞这座城市和这座城市的人,满大街的柿子金光闪闪,挂在枝头唾手可得,却一个柿子也不丢。这一座城市的人都温良恭俭,每每听到这些,我都不由衷地笑,不知道别人如何,我是对柿子不感兴趣的。生的熟的软的硬的都不喜欢吃。有一句俗话,说柿子专拣软的捏,为什么?因为软的柿子好吃。记得小时候,山里的亲戚用麻袋送来柿子,我们用面盆捂,用温水泡,甚至放到被窝里暖,都没能让它完全脱涩。后来到城里工作,才发现山里的乡亲会驮着大筐来卖脱涩的柿子,那种涩脱得干净,一星不适的口感也没有,又脆又甜,可我还是不喜欢吃。这些年柿子的价格一路下滑,不知道是不是大多数的人跟我一样的缘故。雪天去山里走,发现那些柿子都还高高挂在枝头,身上披一点残雪,打远处看,像梅花一样艳丽。问老乡咋不把柿子摘下来?老乡说,价格太低,不够工钱。
我在朱小嬛的婚礼上认识了刘万福。他就坐在我的邻桌,周刚经过时,把他拽过来匆忙给我介绍,说这就是刘万福,我还想让姐帮他的忙呢。刘万福憨憨地笑着跟我握了下手。他骨节粗大,脸色苍黑,颧骨很高,一看就是经常沐雨栉风的。周刚介绍完就去忙了,我和刘万福聊了几句。大厅里太吵,说三句也不见得能听到一句。他说,他们是一年的兵,周刚这个家伙能折腾,是他们那批兵里混得最好的。
我隐约记得刘万福是做包子的,问他生意咋样。刘万福闪着耳朵听了半天,方说:“能过,能过。”
婚礼上的周刚,浓烈得像一杯烫好的白兰地。他的脸上脖子上除了汗就是油,人兴奋得就像要蒸腾了一样。他一会儿照顾来宾,一会儿跑到台子上摆弄花,调试话筒音量,摆放香槟酒瓶,如果不是衣服上别着新郎的标志,肯定会有人当他是司仪。我撒目了半天,才发现穿着婚纱的朱小嬛坐在大厅的角落里,落寞地望着参加婚礼的人。我绕过十几张桌子走了过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