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成不变的,经常在攫取与养民之间摇摆转变。而且国家目标是多重的,包括赋税、劳役、教化、治安等。表达国家意图的文字记载或许更多地反映了应然的理想状态,而不是实际运行状况。
不仅所谓的“国家意志”远不是稳定不变的,中间层次的官僚体制也带来了内在的多样性。通常认为,科层制组织具有标准化、可预测性等特点。但是,中国科层制度运行的终端产出,常常不是某种标准化产品(如统一的政策执行效果),而是地方*员因地制宜的灵活执行。我们从科举应试的内容、文官制度设置、人事流动特点等方面都可见一斑。换言之,中国官僚体制具有容纳和再生产多样性的内在机制。
制度实践多样性的另一渊源来自多样的地方性情形自下而上产生的压力和制约。而各地不同的民情集中体现在民众的地方性组织方式上,于是我们再次聚焦于家族。在鲁西奇的著作中,我们也可以捕捉到地方势力参与构建基层社会秩序的种种痕迹。例如,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逐步积累势力,培育乡里基础”,借时事大变之际,“乃得因缘际会,乘时而起”(p.301)。近年来兴起的地方史和家族史研究极大地丰富了有关基层社会的知识,展示了皇权与家族的互动过程:一方面是自上而下推动宗族制度,以维系基层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各个家族借此获得官方的合法性,以保护和发展自身利益(刘志伟1997;科大卫2009[2007])。即使在一统的里甲制度背景下,各个家族也大小不一、传统各异,在不同地区的组织程度也参差不齐——这些都蕴含了区域性差异的渊源。
在史学研究中,时有史料零散残缺之难,学者需要借助思想逻辑和概念工具连缀史料缝隙,扩展想象力来提出合理的推测(胡宝国2020)。依此精神,下面我从“帝国逻辑”的理论视角(周雪光2014)来进一步审视鲁西奇著作中展现的乡里制度,在更为广阔的背景中讨论一统性与多样性这一主题。
“帝国逻辑”理论以委托与代理、正式与非正式、名与实这三对关系来概括和刻画中国历史上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这一理论的起点是,历史上中国国家治理因面临国土广袤、文化区域多样以及中央集权体制等状况,在中央—地方关系中面临更为突出的“委托与代理”挑战,即官僚体制内部与中央—地方间不同利益、不同信息分布会带来更为高昂的治理成本。在长期历史演变过程中,发展出了相应的应对机制和制度安排,特别体现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紧张制约的动态关系,象征性权力与实质性权力(名与实)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