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你赚到第个1万美元,比你赚到下个1万多美元税率要低,以此类推。假设你赚2万美元,你朋友赚6万美元。她收入前2万美元和你支付税额相同。但是高于这个数字部分,她需要支付税率就比较高。不过,如果你碰巧和她结婚,并和她共同报税,情况就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你和你伴侣被视为个单经济单位,收入总和为8万美元,那你纳税计算方式也会发生变化。
在夫妻共同报税时,夫妻双方必须“叠加”他们工资。高收入者(考虑到两性薪酬差距,通常是男性)被指定为“主要收入者”,他们收入税级较低。较低收入者(通常是女性)就成“次要收入者”,而他们收入税级较高。回到这对分别赚6万和2万美元夫妻身上,在对这个收入2万美元人征税时,这笔收入会被视为8万美元工资最后2万美元,而不是她全部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她与收入更高丈夫共同报税,就要比单独报税税率更高。
夫妻共同报税维护者会指出,总来说,夫妻双方起申报会减少纳税。这是事实。但是正如们所看到,家庭资源平均分配假设至少是有缺陷,夫妻共同报税虽然能省下税金,但并不定意味着次要收入者就真能比单独报税得到更多钱。而且们还没有深入探讨财务滥用可能加重联合报税制度对女性负面影响问题。简而言之,美国现行已婚夫妇税收制度实际上是在惩罚那些从事有偿工作女性。事实上,几项研究表明,联合申报制度会扼杀已婚女性从事有偿工作积极性(前文已经说到,这对GDP不利)。[23]
美国税收体系因为没有考虑到性别因素而最终导致歧视女性,但它并不是个例。最近篇论文指出“许多经合组织国家”试图通过立法减小两性薪酬差距,但同时又通过家庭税收和转让税制度实际上拉大薪酬差距,该文对此表示不解。[24]英国和澳大利亚就是这样两个国家,尽管已婚夫妇各自申报所得税,但大多数福利和税收抵免仍然有悖独立纳税原则。
英国有所谓婚姻津贴制度,如果夫妻双方中赚得较少方年收入在11500英镑或以下,就可以为主要收入者(通常是男性)提供税收减免。[25]这在两个方面加大两性薪酬差距:贴补男性收入,同时也对女性造成种反向激励,鼓励她们减少有偿工作时间。日本也有个类似夫妻减税政策,同样是偏袒男性方。自1961年以来,只要配偶收入不超过103万日元(约1万美元),“户主”(通常是男性)就可以“申请38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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