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日期是九六七年七月八日。他明确指示把这些物件寄给您。如果找不到您,就予销毁。
在标明“信件”盒子里有他于九七八年留下给您信。信是由他封口,至今末打开过。
金凯先生遗体已火化,根据本人遗愿,不留任何标记。他骨灰也根据本人遗愿撒在您家附近,据所知该地称作罗斯曼桥,已由事务所职员执行。
如有可效劳之处,请随时与们联系。
律师:爱伦·奎本谨启
她喘过气来,擦干眼睛,开始审视盒子里东西。
她知道那软信封里是什,她确知无疑,就像她确知春天定会再来样。她小心打开信封,伸进手去,出来是那银项链,上面系着圆牌子上刻着“弗朗西丝卡”,背面用蚀刻刻出小得不能再小字:“如捡到,请寄往美国依阿华州温特塞特r.r.2,弗朗西丝卡·约翰逊收。”信封下面还有他银手镯,包在餐巾纸里。有张纸条和手镯包在起,那是她笔迹:
当白蛾子张开翅膀时
可以过来,什时候都行。
这是她钉在罗斯曼桥上纸条。他连这也留下做纪念。
然后她想起来,这是他唯拥有她东西,是证明她存在唯见证,此外就只有逐渐老化胶片上日益模糊她影像。这罗斯曼桥上小条上面有斑点,有折痕,好像在皮夹里放很久。
她寻思,这些年来在远离中央河边丘陵地带地方,他不知拿出来读过多少次。她可以想象,他在架直达喷气式飞机上就着微弱小灯,面前放着这张纸条;在虎之国竹篷里用手电照着读这张纸条;在贝灵汉雨夜读过之后折起来放在边,然后看照片:个女人在夏天早晨倚在根篱笆桩上,或是在落日中从廊桥走出来。
三个盒子每个都装着架相机带个镜头。都已饱经风雨侵蚀,带着伤痕。她把其中架转过来,在取景器上有“尼康”字样,商标左上角有个“f”,她在杉树桥递给他那架相机。
最后,她打开他信,是他亲笔写在他专用信纸上,日期是九七八年八月十六日。
亲爱弗朗西丝卡:
希望你切都好。不知道你何时能收到此信,总是在去世以后。现已六十五岁,们相逢在十三年前今日,当进入你小巷问路之时。
把宝押在这个包裹不会拢乱你生活上。实在无法忍受让这些相机躺在相机店二手货橱窗里,或是转入陌生人之手。等它们到你手里时已是相当破旧,可是没有别人可以留交,只好寄给你,让你冒风险,很抱歉。
从九六五年到九七三年几乎常年是在大路上。接受所有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