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笔治疗费用。仅凭在学校教书收入,无法支付昂贵医疗费。那个时候,拼命讲课,然后把赚来钱赶紧投入治疗。
讲十年之后,厌倦,身体也疲惫,关键是,觉得辅导培训也不入学界主流,所以想告别这个课堂。
后来,有位朋友,跟说段话。
他说:“如果你真想传播法治理念,也许这个舞台比学校受众更多,每年有几十万人要参加法考,这些人真正愿意花时间去学习法律,他们当中大部分人会从事法律职业,他们是法治建设最直接力量。”
“你为什不愿意去影响他们呢?”
这个问题,打中。
到底为什要讲课?是为在学术界获得个位置,还是因为在这个讲台能够点燃自己热情,拥有自己使命?
和很多人样,大学专业是父母指定,十七岁,对于法律基本没有太多认识。回想起来,当时塑造法律观主要是公审大会,犯人游街示众。少年根本没有人权保障观念,只是觉得法律就是打击犯罪工具,偶尔看到五花大绑游街犯人会觉得他们既可恨,又可怜。当然,还有个关于法律印象就是当时看个港剧《法外情》,刘德华演个年轻律师,为名被诬告老妓女辩护,但由始至终也不知道这个女其实是自己亲生母亲。当时,就觉得做律师,戴假发、穿法袍很帅,帮助穷人伸张正义很令人向往。
进入大学,开始慢慢理解法律意义。
法律是人类社会最古老专业,在最早大学里只有三个专业,神学、医学和法学。当个人灵魂出问题,他需要神学;当身体出状况,需要医学;而当社会出现问题,那就需要法学。可见,法律最重要作用是为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
但是,法律本身是种悖论性存在,它方面要维护社会秩序,另方面又要防止维持社会秩序力量异化为破坏社会力量。
所研究领域是刑法,尤其体现这种看似矛盾悖论。
方面它是通过最严厉惩罚措施来维护社会秩序,轻则剥夺公民财产、重则剥夺自由甚至生命;另方面,对于惩罚犯罪国家权力又要加以最为严格限制。如培根所言:“次犯罪不过污染水流,次不公正司法却污染水源。”如果惩罚犯罪权力不受限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悲剧就会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是个书斋里法律人,真正在法律工作线,是在法考课堂上学生们。要通过课堂、学生,才能点点走近自己梦想。
教书政法大学,老校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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