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审判”辛普森案
在法律中们经常谈论正义有两种,种是实体正义,种是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就如同个完美圆圈,它无法企及,而程序正义就像通过仪器所画出圆,必定是个有缺陷正义。正是因为人类不可能寻找出完美实体正义,所以,在法律中,程序正义要高于实体正义。
这就好比,当你在个非常安静房间躺卧,不打开任何设备你能听到歌声吗?你会回答说不能。但你周围是否有歌声呢?其实是有。只不过因为人类耳朵所能听到声波频率范围有限,如果不通过特殊设备,你是听不到,但们没有听到并不代表它不存在,们必须承认人是有限。
人类是有限,所以人类所追逐正义定也是有限。们只能接受个有缺陷程序正义。当然们要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中寻找种平衡,或者说们是通过程序正义来追求实体正义。因为只有合理程序规则,才能让们心甘情愿地去接受个并不完美实体正义。如果人们无视程序规则去追求所谓正义,那最后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这就是为什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O.Douglas)曾经说过:“正是这种程序决定法治和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人治之间大部分差异。只有严格地、坚定地遵守严格法律程序,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8]
同样,无论多严谨司法制度定是有限,法律正义也定是有缺陷,那面对法律制度种种不确定性,法律是靠什来让人们接受判决,从而受到约束呢?
有个非常经典案件,就是被称为“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Peoplev.Simpson)。
1994年6月12日深夜,在美国洛杉矶发生桩血案,男女被杀,女是辛普森前妻妮可,男是餐馆服务生高曼。鉴定结论显示死亡时间为晚上10点到10点15分之间。
辛普森不愿透露他当天晚上10点到11点行踪,加上他之前有对妮可家,bao记录,同时辛普森手上有伤口,警察便将辛普森作为唯嫌犯。
凶杀现场也发现辛普森血迹,两只带有被害人血迹手套,在辛普森车上也发现辛普森和被害人血迹。
但是案件也有许多重要疑点:比如警察携带辛普森血样在凶杀案现场停留3小时,所以辩方认为很有可能现场血迹是警察造假。[29]
同时,最重要物证之血手套也被质疑。辩方律师让辛普森当着亿万观众在陪审团面前戴下血手套,结果戴不上去。[30]
这里就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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