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可能性,同时们也很难预料先天有特殊状况孩子出生后是否能够做出举世瞩目成就。不要忘记,有许多残障人士都取得科学、艺术等各行业极大成就,甚至获得过诺贝尔奖。所以同样,们不能因为种可能性,就扼杀胎儿生命,边是可能性健康权,边是必然性生命权,到底孰轻孰重呢?
最后们再从功利角度来看这个问题。首先,生命和出生后生存状态到底哪个更重要,在权衡过程中孰大孰小,似乎很难说清。法律不能根据事后标准来决定事前行为。也就是,们不能以他出生之后,可能会遭受欺凌或者事无成标准,就剥夺他生命,这其实也是偶然性和必然性关系。如果完全根据事后标准来决定事前行为,相当于开启上帝视野,你怎知道这个孩子出生就定是先天愚型呢,或者你怎知道先天愚型孩子,就定不能拥有幸福呢?其次,你觉得个还没有出生生命,跟个在世上度过段年岁,经历众多磨难,受过众多白眼生命,哪个利益更大呢?
所以,即便从功利主义角度,新生命和没有生命,两者孰轻孰重,这也是很难判断。或者说这根本就超出人理性判断能力。这就是为什该案法官认为:“不出世或无生命是否优于被苦难伴随私生子出生,们无法作出选择。”[16]
从这些法律角度而言,们依然不能认为出生是种伤害。
当然,如果们拥抱行为正义,那这个问题答案可能就比较直截当。个生命本身应不应该来到这个世界?按照行为本身正义,他不关注将来结果。他认为既然是个生命,他本身就有权来到这个世界。亦如康德所说:“们之所以做道德事情,不是因为幸福,而只是因为这本身就无愧于们已经拥有幸福。”作为生命,他本身就应该来到这个世界。
们每个生命,都会经历人生酸甜苦辣。们在某个特殊时候都会去想,也许当初没有来到这个世界会更好,在那些无限沮丧时刻,甚至怀疑自己在人间生命就是场错误。
但是们都应该思考,什才是幸福?电影《无问西东》有句台词:“如果提前知道你将面对人生,你是否还有勇气重来遍?”在很多地方引用过爱比克泰德这句话,“们登上并非们所选择舞台,演出并非们所选择剧本”,们没有个人是自愿来到这个世界,也没有个人人生剧本是你所选定,们无法决定出生、身高、智商、父母、家庭条件、贵人相助,人生能够决定其实很少,也许连5%都到不。
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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