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要喜欢。’这是听过最残忍话。”
裴尚轩嘴角流血,眼前浮起黎璃嘴唇上殷红血迹,触目惊心。
他浪费太多时间,连老天爷都看不下去,决心收回他爱她权利。
在九九七年,裴尚轩搂着黎璃肩膀介绍给自己女友,“黎璃,死党。”
女孩名叫岑雯雯,有双动人眼睛。不只清澈明亮,视力更是好得出奇:2.0。黎璃戴着隐形眼镜,还没她看得清楚。
她拉着黎璃手,咯咯笑着说:“尚轩经常提起你,百闻不如见啊。”
什意思?黎璃不动声色地打量对方,岑雯雯笑容甜美,说话语速很快,经常跳跃性思维。上个话题还没结束,她已迫不及待转另个。
黎璃对这个女孩讨厌不起来,他以前女朋友中不乏矫揉造作或趾高气扬者,难得碰到这样爽朗大方。趁着她去洗手间,黎璃斜睨着裴尚轩,云淡风轻道:“笨蛋,就选她吧。”
他味笑,不置可否。岑雯雯从洗手间回来,他们跳过这个话题。
离开红茶坊,行三人去吃火锅。热气腾腾酸菜鱼头锅底端上来,他涮第筷羊肉夹给自己女友,无端让黎璃联想到很多年以前小舅舅夹给严丽明鸡翅膀。
“丫头,不用客气,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他勾起嘴角,酷酷地说。
这就是女朋友和死党区别。
裴尚轩和岑雯雯旁若无人举止亲密,她坐在他们对面,喝冰冻过可乐。冰冷**滑下咽喉,似乎同时也滑过心脏。这顿火锅吃得她全身冰冷,黎璃仍旧不开心,因为他喜欢始终不是她。
“你很喜欢她?”晚上黎璃在家和裴尚轩通电话。她抱着试试看心态拨打电话,没想到他居然在家。
裴尚轩躺在**,握着听筒仰望天花板,嘴角挑起淡漠笑。他曾经很喜欢个人,那时少年意气,以为“喜欢”二字就是天下最大理由,结果却发现是生生讽刺。现在,喜欢只是电影平淡开场白,为更进步地接吻或是**。
他用手指卷着电话线,忽而收紧忽而松开,好像这是个有趣游戏。黎璃又问次,他淡淡“嗯”声,轻轻松松回道:“是啊,很喜欢她。你刚刚不也劝就选她吗?”他调侃着,半真半假。
隔着电话线听到这把扣人心弦性感低音,她亦能猜到此刻他表情——好看嘴角勾起浅淡笑痕,不着痕迹温柔。她直看到,直以为自己就算不是他喜欢人,至少能独享点点宠溺。可是他会宠爱另个人,如同当日小舅舅转向清丽女子筷子,把短暂幸福带走。黎璃不切实际幻想被撕扯成碎片,残破到无法再拼凑完整。她沉默着,呼吸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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