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所有僧众之统领。上师亦又对敬奉佛法、管理僧众、讲经、听法、修习等项明降法旨。僧人们不可违上师之法旨,佛教最根本就是善于讲论佛法,年轻心诚者学法,懂得教法而不能讲经听法者可依律修习。如此行事,方合乎佛陀之教法,亦合乎朕担任施主、敬奉三宝之意愿。
汝僧人们如不依律讲经、听法、修习,则佛法何在?佛陀曾谓:“吾之教法犹如兽王狮子,体内不生损害,外敌不能损坏。”朕驻于宽阔大道之上,对遵依朕之圣旨、善知教法之僧人,不分教派律尊重服事。如此,对律而行僧人,无论军官、军人、守城子官,达鲁花赤、金字使者俱不准欺凌,不准摊牌派兵差、赋税和劳役,使彼等遵照释迦牟尼之教法,为朕告天祝祷。并已颁发下圣旨使彼等收执。僧人之佛殿及僧舍,金字使者不可住宿,不可索取饮食及乌拉差役。寺庙所有之土地、水流、水磨等,无论如何不可夺占、收取,不可强迫售卖。僧人们亦不可因有圣旨而做出违背释迦牟尼教律之事。
朕之诏书于鼠年夏五月初日在上都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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