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理想的“母亲”
对于厌女症的男人,只有一个女人不能归入侮辱的对象范畴之中,即“母亲”。
生我养我、不惜辛劳地抚育我、作为人生最初的强者伫立于我面前却又侍奉更强的丈夫、为了我忍受来自丈夫的一切苦楚、主动承受一切牺牲、接纳我的一切……这样的女人,怎么可能去侮辱呢?这个可称为自我的无条件的“存在依据”的女人。当然,现实中没有这样的女人,这种母亲只存在于幻想之中。不过,“母亲”这个范畴所具有的“规定性”,束缚着儿子,也束缚着女人本身。
如果有读者心想“要是当今还有这样的母亲倒想亲眼去看看”,那就证明“母亲”所具有的规范力历史性地减弱了。倘真若此,我们可以瞑目了,也许,这种“母亲”的文化理想,已经只存在于文本之中了。
我以前曾对“父权制”下过一个简洁的定义:所谓父权制,就是让从自己大腿之间生出来的儿子侮辱自己的体制。可是,对于男人来说。即使能够侮辱女性,但侮辱母亲却很难,因为那是污自己“出身”的行为。
在很多语言圈中,用侮辱母亲的词汇来侮辱一个男人,如,“婊子的儿子(asonofbitch)”、“杂种(bastard)”等,这是有原因的。在2006年世界杯足球决赛时,阿尔及利亚移民之子法国代表齐达内(ZinedineZidane)用头顶撞意大利代表马特拉齐(MarcoMaterazzi),被判违规罚退场,这在当时成为一个话题,据后来的报道说,那是因为马特拉齐好几次在齐达内的耳边用侮辱其母的话骂他。男人因为母亲的名誉被侮辱而奋起反击,在大多数男人眼中,无疑是值得同情理解的行为。
对“母亲”的最大侮辱是“娼妇”、“未婚母亲”,也就是在男人社会即父权制社会中没有登记注册的女人,这一点颇具象征性。父权制亦即决定女人和孩子的归属的规则。属于一个男人即在男人的支配和控制之下的女人和孩子,被社会分配一个指定席位;不是那种女人生出来的孩子,则不能在这个社会中得到登记。从登记婚姻中出生的孩子与从非登记婚姻出生的孩子之间,至今还有民法上的歧视(最近开始用“婚外子”一词来代替歧视性色彩很浓的“私生子”、“非嫡出子”等用词)。
无论是怎样出生的,孩子都是孩子。但奇妙的是,z.府最近的“少子化对策”,虽然鼓励结婚、鼓励已婚女人生育,可哪儿也看不到鼓励“婚外子”出生的政策[1]。这只能让人感觉,日本z.府的少子化对策不过只有这个程度,实在太不够真格。也就是说,比起孩子的出生,还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