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婚礼结束时候,们几个这几年熟起来朋友,起去聚下场。
ktv舞台上,林菲菲和梁女士深情对唱《最炫民族风》,没错,老孟和梁女士也来,在这种热闹上,梁女士是不愿意错过,老孟纯属绿叶,过来衬托红花。
而,在路上时候兴奋,到包间里,老土闪耀灯球转,酒气就有点上来,晕晕乎乎地靠在角落沙发里。
唱歌这种事情,还算擅长,毕竟练习生和爱豆也不是白当,
但何释,他是完全不擅长。
之前聊天时候,仔细回想,前世何释好像也没怎接触过乐舞,也没有听见“歌”印象。
当时就问他,说你会唱歌吗?
他说会。
还挺惊喜,毕竟他声音条件特别好,很喜欢他声音,如果他能给唱首情歌话,不介意在晚上牺牲下自己。反正都是享福。
结果他声情并茂地给朗诵首古诗,声音洪亮带动作,抑扬顿挫带手势。
拍拍手,说知道,以后别人问你会不会唱歌,你千万别说会,也千万别给人家唱。
他囧着个八字眉问原因,说是不是他唱得不好。
说不是,太好听,怕别人听就爱上你,会有危机感。
他可高兴,说要是喜欢,天天给唱。
好在他就是那说,后来也没再提过。
眼下又有机会,他又凑过来,说他也想唱首,送给,他准备很久。
身子僵,酒都醒半,心说他不会给整篇文言文,要当场念出来吧。
那不行,他会造成只有他不尴尬,但其他人脚趾创造宇宙社死名场面。
从此地球不再产生于宇宙大爆炸,会出两本书,叫《KTV创世论》,《先有人类脚趾还是先有宇宙》。
抱住他胳膊,“咱们回家自己唱就好,你艺术造诣太高,别人都听不懂。在这儿乖乖陪着,啊。”
他可能是喝酒,不着痕迹地抽出胳膊,送给个“你就等着瞧好吧”眼神,在挽留眼神之下,毅然决然地走向最中间。
菲菲给他递个话筒,他在高脚凳上坐下,只脚踩在凳子上,另只斜斜地垂在地上,范儿很正,姿势也很帅气。
但头要爆炸,开始后悔,不该让他踏入娱乐圈,导致他越来越外向,都有兴趣在ktv唱歌。
看到他拿出自己手机,对着身边立麦放伴奏,手麦对在嘴上。
这刻,真很想瞬移,再不济可以让耳聋眼瞎。
但却想错。
没有什文言文,也没有什诗朗诵,他安安静静用简单旋律在唱歌,虽然因为这歌好像是他写,也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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