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就像燎原样,产生出诡异地摧毁欲,或者说是蹂躏欲。
想要咬断他脖子。
想掐死他。
纪浔手抵在嘴边,咳嗽几声,牵动着喉结,上下滚动着,脖颈线条流畅。他脸色是苍白,连嘴唇也缺少血色,下颚骨看起来更加瘦削。
从入秋以来,纪浔就感冒过好几回,时常低烧咳嗽,瘦得比以前更厉害,脸部轮廓也变得更加分明。
沈斯缪去握他手,感觉凉得厉害:“你穿得太少。”
纪浔轻描淡写地说:“还行。”
沈斯缪握住他手,按在自己两颊上,帮他捂热,又握住他放在嘴边吻。
风吹很大,街上几乎没有人,他们这种几乎有点病态诡异画面,显得那微不足道。
纪浔立在那里高挺又瘦削,风把他头发微微吹起。他只手向前伸着,露出好看腕骨。沈斯缪握着他手,腰微弓着,低头虔诚地亲吻着纪浔手,就像是献祭般,赤忱又痴迷。
纪浔手,指骨分明,手背上有淡青色血管。往上,骨腕上有个红色手环,这是他亲手套上去枷锁。
沈斯缪在他骨腕上落下吻,突然愣下,很用力地抓住纪浔手,几乎把他手掐得泛白。
他把手环往上推点,眯着眼睛盯着他手,那块突起骨头上,有颗褐色痣,很小,几乎不易察觉。
沈斯缪口咬上去,恨不得把那块肉啖下来。他兴奋得头皮发麻,额角青筋突突直跳,血液几乎高速循环,这颗痣几乎勾起他全部情欲。
他几乎想立刻跪下帮纪浔口。
要疯,想吃掉他。
想马上和纪浔做爱。
想被他干,被他骑。
作者说:高铁上写,手机只有两格电,来不及捉虫,明天再仔细检查。
沈斯缪就是个抖M,呜呜好喜欢写他疯疯,娇娇,大小姐真好适合被蹂躏。
最后两句写得脸发红,在高铁上捂着手机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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