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就跟个衣架子似,穿什都能穿出高定效果,宋然最喜欢沈闻飞穿黑色,能将他冷峻气质发挥到极致,好像座巍然不动冰山,散发着生人勿进气息,有点疏离,但也有致命吸引力,叫人撞冰山也舍不得回头。
他看着沈闻飞眉眼间淡淡倦色,本来想把回来跟人撞上事情说,但想到沈闻飞向来不喜欢他跟人过多接触,而他又莫名其妙加严鸣,于是话到嘴边就变成,“路上摔跤。”
沈闻飞眉快速地蹙下,“摔到哪儿?”
宋然把家居裤裤管往上拉,露出白得发光小腿,再露出破皮看着有些红肿膝盖,“涂过药,不打紧。”
沈闻飞定定地看几秒他伤口,才淡淡道,“下次小心些。”
宋然把这归类为关心,伤口似乎也不那疼,点点头说,“再有三十分钟就能吃饭,不过鸡汤熬久些才入味,就等饭后再吃。”
沈闻飞没有异议,他从未夸过宋然什,对宋然厨艺却很是认可,不然也不会把人摆在身边近十年之久,宋然长得好看,细心体贴,做饭好吃,温柔乖巧,是很适合放在身边过日子人,最重要是,宋然喜欢他。
沈闻飞继续去处理公务,宋然就在自己小天地里忙活着晚饭。
算起来,今年是他和沈闻飞认识第十年,也是沈闻飞雇佣他当家政第七年,是,雇佣,从沈闻飞大学起,他就直在照顾着沈闻飞私人生活,沈闻飞给他不菲工资,甚至还为他购买五险金,很不错工作。
起先真就只是打扫家务做做饭,不到半年就照顾到床上去,再后来,他们就直保存着这种奇怪关系。
他在十七岁那年遇见沈闻飞时,怎也没想到,十年后还能跟在沈闻飞身边。
他见证高中、大学以及工作后沈闻飞,没有人比他更能清楚沈闻飞是如何从个青葱冷淡少年长成耀眼夺目男人,无论哪个时期沈闻飞,他都喜欢得不得。
宋然从来不去想跟沈闻飞以后,或者说他不敢去想,只要沈闻飞不赶他走,他就会永远待在沈闻飞身边。
他实在是,太喜欢沈闻飞。
作者有话说:主要人物都出场啦,觉得这篇会写得很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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