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而他作为卡基斯家个成员,具备种种便利条件去制造卡基斯是凶手假线索——这切因素,就有充分理由使凶手认为,把斯隆作为罪犯抛给警察当局,那是再恰当不过。“然而,如果弗里兰太太检举属实,星期三夜间,也就是格里姆肖尸体被埋进卡基斯棺材那个夜间,斯隆确实曾到墓地去过,那,既然斯隆根本没有杀害那个人,他到那儿去必是出于与埋尸无关某种原因。请别忘记,弗里兰太太并没有看见他带着任何东西……很好。斯隆在那个星期三夜间偷偷摸摸到后院和墓地去,为着什呢?”埃勒里出神地望着炉火,“倒产生个有趣推想。说不定斯隆那天晚上看到什可疑事,他就隐身尾随凶手到墓地,于是目睹埋尸经过,也眼见凶手把储存遗嘱铁盒捞到手……你们猜得出下文如何吗?根据以上这些并非虚幻想象,们就能够断定斯隆后来会干些什。他知道凶手是谁,目击凶手埋掉格里姆肖。他为什不向警察当局揭发这个情况呢?其中大有讲究哪!凶手掌握着遗嘱,那张遗嘱将使斯隆不能成为遗产继承人。斯隆后来找上凶手,提议说:他愿意严守凶手是谁秘密,只要凶手将那张会造成祸害新遗嘱交给斯隆,或者当场销毁。这样推测,也许不算牵强附会吧?这样来,凶手又打起另个主意:他如今更有必要把斯隆作为‘再恰当不过’罪犯抛给警察当局,于是就把他杀,布置成z.sha模样,从而除掉知道真凶仅有活人。”“可是在看来,”桑普森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当斯隆找上凶手时候,凶手不得不把遗嘱交给斯隆。这就跟事实不合拍,因为们已在隔壁房子地下室炉子中查明遗嘱被焚,而且你说是凶手放在那里留待们去查呀。”埃勒里打个呵欠。“桑普森啊,桑普森,你要到几时才会开动开动你那脑袋瓜子哟!难道你以为咱们这位高明杀人狂是个笨蛋吗?他只要把斯隆吓唬住就行。他不妨说:‘如果你向警方揭发格里姆肖是杀,就把这份遗嘱交给警察当局。不,斯隆先生,要保存着这份遗嘱,以便确保你会封住自己嘴。’于是斯隆毫无办法,只好妥协。但实际上,他去找这个凶手之时,也正是他自投死路之日。可怜斯隆啊!看他很不精明。”以后事态发展迅速,令人痛苦而腻烦。探长万般无奈,不得不把苏伊查所反映情况,以及其中含意,向新闻记者作宣布。星期日各报刊登这条消息,星期各报对此大做文章——在新闻界这个行业中,星期是消息特别稀少淡日——这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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